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7-09 17:30:00先梳理一下..."令尊是否有財產供做為費用負擔之條件"存款,保險,股票,土地房產等不動產,都算在內的.....若在還有資產情況下,小明要不要自己負擔,就自己的選擇更不用講,若沒有交代父母親是否有生前贈與資產給小明?還有,若從一年回來一次,變成一周回來一次探視,不少歐總之,請先盤點資產,在去討論費用負擔聽起來(包含前面1~3行),令尊應該早就失能了吧.....那有年金之類,中低收補助之類的收入另外,護理之家費用.....嗯.....就透過訴訟吧只是基本上拿不回1/2總費用這麼多更何況扶養義務人現在應該是3位(配偶,子女)吧20坪贈與的話,那就贈與了......剩下的呢,就上法院啦,反正有撕破臉打算就好歐....同父異母啊.......自己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