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已簽約 但在審閱期內 可任意解約嗎

作者: zoulephant (走了)   2025-04-12 23:23:26
是這樣的,我親戚要租一個房子覺得喜歡,已與包租代管公司簽約(4/11)
包租代管公司提供三天審閱期,但契約已成立,生效日(即交付房屋可入住日)是4/15
也就是壓未來日期,現在先簽約的做法 (4/11雙方簽名,設定4/15為入住日)
我親戚已經給付兩個月押金、第一個月租金
但今天(4/12)他就覺得不好,不要租了,那既然還在審閱期內,可以任意解約拿回全部錢嗎
現在這個契約已成立但還在審閱期的狀況,兩造法律地位很模糊的感覺
感謝各位法律界大大們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4-12 23:45:00
一點都不模糊啊 審閱期就是可以無條件解約的期限這公司很正派啊 爛一點的公司就想辦法要消費者拋棄審閱
作者: zoulephant (走了)   2025-04-12 23:46:00
可是審閱期不是在雙方還沒簽下去的時候用的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4-12 23:47:00
期或是偽造日期(例如在合約上打已經在4/3給消費者看過合約之類的)事實上應該要在簽約前給他看合約內容啊但很明顯公司沒給 還願意承認這件事已經算很公正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4-13 00:18:00
上法院就知道反悔的代價啦~~~~~簡單講,承租方主動放棄審閱,而非出租方逼承租方放棄那法院會傾向對出租方的有利見解而非一昧讓承租方一會跳進來,一會跳出去,一會跳進來至於就算最後可以解,要賠多少違約金就看最終判決啦(假若出租方據以求償的話)像這個案子,都直接先清費用了(兩個月押金+1個月租金)那你跟法官講你沒審閱? 窩哩勒~~~~~直接拿錢砸對造,就不知道是誰逼誰,對吧??誠信原則總該知道吧,信賴保護原則總該知道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5-04-13 01:00:00
審閱期可以放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4-13 07:27:00
嗯? 他沒放棄啊 我只是舉例可以放棄付訂金沒審閱最終被判契約無效的case太多了訪問販賣啦 展場販賣啦 網購都有七天猶豫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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