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pper (溫溫毯~)
2025-03-21 10:58:39大家好:
三月跟媽媽買了他名下的房子,500萬,貸款400萬。
這部分金流清楚。
四月要結婚了,爸媽打算給我150萬元當作結婚禮金,我查了一下,如不超過100萬元,均
可免予課徵贈與稅。
想問的問題是,這150萬會造成國稅局認為我跟我媽買房子的契約不實嗎?
覺得是我跟我媽買房子,名義上賣我500,實際上是350萬
(扣掉爸媽給的結婚贈與150萬)
因為兩件事的發生時間實在太近,所以想上來詢問大家的見解。
又,或許是我多慮了。
還是請爸媽匯款時標明結婚禮金?這樣金流更清楚。
謝謝,還請不吝給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