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ht44 (aaron)
2025-03-14 12:09:30※ 引述《loht44 (aaron)》之銘言:
: 因領完包裹忘付錢,便利商店表示因為無法取得收件人聯繫方式所以公司sop都是要店
家
: 報警竊盜,接到警察電話通知做完筆錄後就尋得店家並賠償金額完成和解,但警察說竊
盜
: 是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第一次到了檢察署開庭。跟檢察官說明情況後檢察官說那到法
院
: 再和解…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查詢到目前我這個案件的進度嗎?
: 抱歉 不知是否符合版規。如果違規請原諒。
我是原PO 感謝之前各位前輩的告知。
禮拜一收到了地檢發出的 簡易判決處刑書
因為裡面沒有提及和解部分,經過法律諮詢
決定聲請開庭答辯,目前想請問:
1. 遞狀時間: 法律諮詢說收到要盡快遞狀,因為簡易判決如果沒有聲請一般是不會另外
開庭直接判刑的。但我今天到了地院,地院說沒有案號地院不會收我的答辯狀,要我等3
~4週….
請問我開何時遞狀?
2. 簡易判決書除了沒有將和解事情寫入外,有關當事人的名字也寫錯了。請問這是否會
影響我的答辯狀及證據(和解書、陳情書)?
我知道現在司法資源不足,真的不願意浪費司法資源,但我真的很怕留案底…所以先對各
位網上的司法體系大大說聲對不起.. 希望各位幫忙..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