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提早退租問題

作者: four1756 (華仔)   2025-02-10 21:36:08
請問以下條約內容,如果因故需提前終止合約,有在一個月前告知,這樣還需要賠償一個
月租金嗎?
(一)租期届滿前,雙方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二)依前項約定得终止租约者,租赁之一方應於至少一個月前通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
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壹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2-11 14:28:00
契約未滿期中止,原則就是要付違約金(除非對造同意不收)認真說的話,這兩條文,擬得不太好第一條是原則性宣示,而第二條應就一方欲發動解約時之補償對造之金額,以及惡性中止之額外罰則又或者當初設計有期滿自動續約的條文存在那一方租約滿期前一個月通知不再續租,就無違約金之條件換句話講,樓主那兩條適用滿期自動續約一次的情況
作者: four1756 (華仔)   2025-02-12 07:45:00
謝謝解釋。第一項他是勾選項,有 「得 」與 「不得」,合約是勾在「不得」上。第二條是否可以理解成:當第一項勾「得」時,仍須於一個月前提前告知;若勾「不得」,則提前解約就需付違約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2-12 08:27:00
若是選擇題的組合,那參照第二,租期未滿中止就以違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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