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r0832 (rrr0832)
2024-10-12 21:49:01假如某人因為誤會而情緒上來 朝一個全盲者背後踢一腳
縱使該盲人並無受傷
但施暴者是否仍構成犯罪?
可能構成的罪名為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0-12 22:25:00怎可能沒受傷? 驗傷給醫生看,紅紅就算有挫傷了更何況對方是盲人,隨便用一個公共危險罪移送都行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4-10-13 22:08:00
這哪有未遂,既遂了驗傷連一點點紅腫都寫得很清楚
...就說沒受傷了 誰說一定會有紅腫給你驗傷的我往你身上輕拍一下就一定有紅腫嗎踢一腳一定有踢中嗎 踢中又一定有力道嗎
傷害是告訴乃論,你假設一個題目,有攻擊行為,沒有受傷,那叫題目?如果你攻擊人,有沒有受傷是由被害人決定,不是你啊
對啊,那就不能假設對方沒有受傷,換個說法前面如果是女性盲人,你只要碰觸到,我就告你性騷擾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0-14 10:16:00怎會有"只要打人沒打出傷,就不算犯罪" 的錯誤認知??"傷"是什麼?流血才叫"傷"?? 皮膚泛紅 不是傷?更何況,法條這麼多可以用,何必侷限於傷害罪?飆車沒撞到人都可以用公共危險送辦,對於任意出手的人尤其是對於自衛能力及外界感應較為匱乏的身障者的"任意"出手,怎不會被認為沒犯罪?
既然樓主都已經假設沒受傷,那當然就是指法律意義上的沒傷,人家都已經有大前提了,上面推文為何還要去改變人家的大前提呢?如果這是一道法律考題,上面的等於是先扭曲題目再來寫自己的解答是不是?題目已經寫沒受傷,然後你就要寫怎麼樣怎麼樣也是傷,請問這樣得分會幾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0-14 14:41:00還有公然侮辱罪啊,u大濕......誰在跟你鑽傷害罪的牛角尖讓你當眾跌個狗吃屎,不是公然侮辱?
不要想像,哪裡看出有摔倒這個結果。而且實務上除了打巴掌有特殊意義以外,攻擊行為並不成立公然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