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ooomph禁止發言三天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4-03-10 22:54:44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八項本文
  八、本看板不允許發文者刪除所發表文章或清空文章內容,違反者以違
    規發文論處,板主並得自系統中撈回原文並轉發回板上。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違規事實
原始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wnYNI8 (LAW) [ptt.cc]
[問題] 被告筆錄提到的人物未起訴
系統備份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xSaY8G (LAW) [ptt.cc]
[問題] 被告筆錄提到的人物未起訴
三、判決理由
違規事項明確,且內容沒有任何足以辨識發文者或相關親友的個資,依相
關板規處禁止發言三日,自公告之時起即時執行。
如係和解條件包含刪除該文章,請提供和解書掃描圖檔(可遮蔽姓名),如
係司法書類附帶要求,亦請提供掃描圖檔並附文號或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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