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療疏失的可能性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3-09-22 12:01:50
※ 引述《skycckk (嘿。)》之銘言:
: 謝謝S大詳細的說明,
: 目前看起來明年實施的醫預法對醫病雙方更有保障?
: 但像是家父的事件是發生在2023年的九月初,可以等明年一月後再向衛生局正式申請調解
: ?
可以
醫預法規定是施行前已開始偵查或訴訟的醫療爭議事件不適用
刑事有六個月告訴期,民事則是依請求權依據不同有不同時效
這點可以再跟律師討論
: 如果已民事訴訟方式進行,也有需要在3+3個月內申請訴訟嗎?
醫預法的規定,是在調處不成立之後
收到調處不成立證明書起算六個月內提起民事訴訟
都視同於提起調解申請時已經起訴
: 因為家屬沒有法律相關背景,想再請問一下流程和想法對不對
: 1. 去原醫院申請所有病歷資料
: 2. 去其他醫院,詢問相關專業醫生,了解父親整個醫療過程是否存在不恰當的地方
: 3. 若懷疑有疏失,家屬向衛生局申請調解
: - 可透過評析與專業諮詢(家屬自費)判斷是否存在醫療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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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諮詢是獨立管道
不論是否有提出調解,都可以自行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
但因為要檢附病歷資料跟自行擬定問題
其實我認為這個門檻沒比訴訟低多少
還是要看正式施行後相關機構的辦理方式
至於找其他醫院的專科醫師,我認為先不要
找外縣市的倒無所謂
但如果是同縣市的醫師,有可能造成衛生局找調解委員的困難
進而影響調解程序的進行
: 4. 若調解不成,像法院申訴
: - 衛福部和專科醫學提供主要依據(家屬自費)
法院的訴訟程序一般是向衛福部醫審會申請醫療鑑定
衛福部醫審會也不接受一般民眾申請醫療鑑定
尋求其他醫學中心或專科醫學會的意見"在訴訟上通常"會被醫方拒絕
: 想問一下,如果【評析】跟【專業諮詢】無法成為到時候法院上的訴訟主要依據,那【評
: 析】跟【專業諮詢】存在的意義為何?
最大的用途或許就是提供和解時的參考基礎
站在醫方的立場
醫療爭議大多都起因於資訊不對等造成的期待落差
如果除了訴訟之外
有一個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管道來弭平這個資訊不對等
或許可以減少很多訴訟量
而站在病方的立場
專業諮詢可以作為訴訟前的準備
證據收集、訴訟方向等等都有一個第二意見可以參考
: 謝謝!
其實若向醫院提出申訴,院方應該都會安排院內說明
但若是對原本的醫院已經沒什麼信任,希望第三方機制介入
比起訴訟的高風險,調解風險較低但慰問金可能也會較低
一點經驗供參
作者: skycckk (嘿。)   2023-09-22 14:13:00
謝謝詳細解釋,我有兩個問題想再請教s大,1. 找同縣市的醫生,可能會造成衛生局找調解委員的困難,是因為怕家屬與醫生有私下勾結嗎? 2. 在醫預法實施之前,有管道能找到像是文章裡面提到的“專業諮詢”嗎? 謝謝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3-09-22 15:39:00
醫師如果事先看過病歷資料,又聽了單方面說法,有可能影響中立的立場目前可能沒有正式的管道尋求訴訟外的醫療爭議事件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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