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工作損失 - 若是家管/全職投資人?

作者: tonycruise (Tony)   2023-05-11 07:15:12
大家好, 想請教有關車禍的問題
我幾個月前走在斑馬線上被同向的左轉車撞到 (行人地獄)
對方沒有受傷。
我是右腳腓骨&踝骨骨折 + 韌帶撕裂傷
(需專人照顧兩個月,宜休養三個月)
警察的初判表說:
我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對方則是沒有禮讓行人。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泰安產險)
因醫生建議我再復健兩個月。所以雖然醫療還沒結束,但要來談和解了
準備提出損失清單(醫療/交通/財損...)
覺得比較麻煩的是, 宜休養三個月的工作損失這部分
因我個人幾年前就開始全職投資+照顧爸媽+家管 (太太有在上班)
所以完全沒有薪資收入 (7年前離開科技業的時候,年薪>150萬)
這幾年都還是有在報稅,因為股息/海外債息收入
去年還繳特別多稅,因為海外資本利得.
但這樣非薪資的收入, 在車禍求償的工作損失部分該如何認列呢?
只能用[家管]為基礎, 請求最低工資26400的每月工作損失嗎?
****
另外再請教, 因為我斷掉的是右小腿,
所以前四個月醫生口頭建議不要開車/騎摩托車
這樣的話, 是否可以請求這四個月的交通費呢?
若有在上班, 應該是可以申請上下班的交通費
但我算是在家上班, 若要外食/親友聚餐(過年)/去看非車禍相關的醫生...
這樣的交通費是可以請求理賠的嗎? (也確實都是拜託親友接送)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3-05-11 10:07:00
家管的話通常就是以最低薪資作計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5-11 12:13:00
你骨折關投資什麼事,現在又不是一定要去號子才能炒股票的年代沒有交通費必要支出就沒有交通費能請求,看醫生可以請計程車費聚餐什麼的就別提了跟車禍無關的醫生也不行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3-05-11 12:37:00
上網下載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範本,爬文。特殊情況有三種可能:1、最低基本工資2、半年內平均薪資3、列舉佐證每個月可收益所得(認定與舉證較麻煩)看護的部分記得舉證醫師證明+收據,親眼照顧就附其他證據#親友照顧,自動跳錯字沒請看護的話,最多只能用24小時一天的基本看護費列舉。例如現在12小時行情價×2×天數,沒有加%,外請有的有加%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5-11 12:44:00
宜休養不代表需看護。要請看護費用還得有需要看護的醫師證明
作者: cottonoff (**靚妹**)   2023-05-11 15:11:00
你這麼多問題,就直接告了啊?到底在糾結什麼?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3-05-11 15:21:00
不是阿,股息和債息會因為你今天出車禍就領不到了嗎?所謂的交通費用,是你本來不需要支出卻因這場車禍額外支出的交通費,比方說這場車禍的傷勢你後續需要定期回診,你說的什麼外食、聚餐、看和車禍無關的診這些都不是車禍引起的,當然不能請求啊
作者: susaku (小草)   2023-05-11 15:37:00
只能推某個案子的法官表示的"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5-11 15:38:00
未來的手術醫療開銷可以推估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3-05-11 19:35:00
簡單說,你爬文可能沒看仔細or認知太過抽象~這兩年內的車禍文、退伍,你可以慢慢爬一遍仔細看完…#推文,不是退伍,剛換手機常跳錯字印象中,我跟好幾個網友都有回覆說明過很多次了,先爬完醫師證明『需要專人看護』就是請款看護費的佐證,沒請才需要比較麻煩的舉證,請款費用也才會看法官看人品不一定(我當時沒請,法官同意我的陳述與求償費用)其次是你現在的醫師證明有可能低估你現實的需求與可能。你跟醫師能預見未來?怎麼篤定你三個月好,兩個月能自理(我當時開了三次醫師證明,前兩次作廢也沒跟對方請款…前兩次都微調在家休養時間,第三次才追加需請看護…連有專業醫療團隊有錢照顧的專業球員骨折韌帶撕裂傷~都可能反反覆覆,或延長延後能上場的時間了,你更專業?先推估醫療費用,大部分爽到的都是對方,你後面大概後悔叫你先爬文,因為你認知或訴求很抽象,跟實務頻率對不上現在有健保,除非你開刀都自費(實報實銷也沒賺到…求償和解對你重點應在車損、薪資、看護、雜項、精神賠償不是醫藥、掛號、車資、伙食這類,總共加起來有沒有破萬除非你是專業投資操盤手,否則投資收益你很難論述成薪資如果你從事投資,在家休養期間爬文釐清上述脈絡不難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5-12 00:44:00
基本薪
作者: samhsueh1027 (Sam)   2023-05-12 13:27:00
發生意外總是不幸,互相體諒一下吧,如果肇事方有誠意處理,沒必要事事計較
作者: NEWG5 (ggggg)   2023-05-13 01:43:00
交通費可請求 請確實搭計程車拿收據 而不是親友接送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3-05-13 13:04:00
交通費的部分,可以里程數×油資,臺灣計程車發票很玄~很多司機可以拿收據讓你自己寫+有些距離走的路線車資不同簡單說,可以有限度的造假自己編,但投資報酬並不高。三個月通通搭計程車編+收集+自填車資,總共有沒有破萬?若非真搭乘,編了三個月乘車記錄與收據,可能被抓偽造…我自己是覺得投資報酬率不高、也拉不高求償總金額多少…只計算就醫(拿掛號收據次數不必另外計算)來回距離×油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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