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13右轉彎時左車門擦碰到一位行人,他當下沒倒地,我也扶他到旁邊休息,詢問他要
不要叫救護車或去醫院檢查,他說待會要上9點晚班,於是我問他那要不要載他去上班,
他說好。
到了上班地點他說腳會痛需要醫藥費3000,我再次詢問要不要現在去醫院,他說不用,那
我說那我們倆去警局備個案,我請保險公司處理醫藥費問題,他說要上班沒空去做筆錄,
於是他先上班我自行去警局做筆錄。
隔天聯絡保險公司說第三責任可以理賠,我3/14打電話給他沒接,3/15打給他,他說沒時
間去醫院檢查要我直接給他3000,於是3/16經保險公司打電話過去協調後,他同意去看醫
生。
但昨天保險公司回覆他去看醫生了,但沒有做醫生診斷證明(保險公司有錄音提醒要醫生
診斷證明),結果他覺得很麻煩,跟保險公司說不想申請醫藥費了
事發當下有看他的腳和拍照,是沒紅腫或擦傷,保險公司也同意付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
,但是他不配合做醫生診斷,保險公司也不能給付,就怕他一時不開心跑去告我過失傷害
,這樣他還告得成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