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緊急避難行為發生打擊錯誤

作者: CoffeeCatHig (CoffeeCatLover)   2023-02-08 21:48:35
這應該是一個經典案例
某甲與某乙相約上山打獵。突然衝出一隻野生動物撲倒乙,與乙纏鬥在地。
此時除非甲開槍打死該動物,否則乙必死無疑。但由於乙與動物纏鬥在地,
若甲開槍,可能誤擊某乙。但甲為營救好友,仍冒險一試,果然誤擊乙,一
槍斃命。請問甲如何論罪(設甲與乙,互不居於保證人地位)?
分析:
此時,甲朝乙開槍而擊中乙,自屬製造並實現法所不容許之風險,與乙之
死亡結果間,有客觀歸責。
而甲係出於避免乙之生命遭動物侵害之危難而開槍,惟其避難過程發生打
擊錯誤,而誤擊某乙。
於此而言,依打擊錯誤之理論,甲對乙應負過失致死之責任。
又由於甲之避難,未縮小危難或避免危難過大,其避難行為不具適
當性,應屬避難過當。
綜上,甲應就乙之死亡,負過失致死罪責,並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上是我的分析,但我覺得哪裡怪怪的。甲開槍誤擊乙時,甲欲攻擊的對
像為動物,因此對於乙之死亡,固僅負過失責任(雖然甲認知到自己可能
誤擊乙,但在此情況,應屬有認識過失而非間接故意。畢竟甲若想放任乙
死,直接離開即可,無須開槍),惟此時是否仍能用避難過當來寬恕或減
輕罪責?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2-08 22:15:00
適當性不以實際結果衡量 客觀上通認有用即可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3-02-08 23:13:00
你先說你的老師是誰? 一下出民法一下出刑法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3-02-08 23:40:00
樓上問題才奇怪吧?誰念書不是刑法跟民法都念的?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3-02-08 23:43:00
說得也對這題用客觀歸責來解的話甲對動物開槍誤擊乙之行為係降低乙死亡風險之行為,因此乙之死亡結果不可歸責於甲,構成要件不該當所以原po分析裡的第一句指出了簡單解法的方向但結論錯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2-09 12:18:00
是失敗的避難行為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3-02-10 00:23:00
原po會想到替代風險,程度很好後面這邊的論述,條理清楚,很棒本案以合法替代行為與結果的可迴避性來看,結論是乙死亡的結果不可歸責甲寫合法替代行為這個會比降低風險好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2-11 08:23:00
你要考國考還是研究所,國考不要那邊討論客觀歸責。你看kk給你的方向,簡單來說有、有無緊急避難?檢討情狀等等幾個階層的要件,然後就是避難失敗了,這個失敗是怎處理分析沒先說明、檢討避難,如果該題給的時間充分,有跳躍論述情況,如果時間不夠,至少依題旨本件…有緊急避難之情狀一筆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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