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家人共同持有的店面
目前出租合約到這個月底
房客希望能再續約下去
但這個四個家人,出現了一個狀況:
三個家人不想讓另外一個家人「拿」到錢
(多數派 VS 少數派)
多數派所以打算出兩種招數
第一招: 直接不跟現任房客續約,要死大家一起死,誰都別拿到錢
以第一招的狀況,少數派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第二招:當初是由父親於去年年中因病身亡,由四位家人繼承
所以租約雖還是保持父親的名字,但實際則是由四位家人的名字繼承
那這次合約到了,多數派私下找房客續約,合約上的甲方只有多數派的三人的名字
以這樣的狀況下,少數派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就我研判,多數派使用第二招的機率很大)
我先說一下,發文的本人就是那位少數派....
只能說,親人會做到這樣,我也是沒想到
也就是以前的一些兄弟姐妹的恩怨,竟然可以做到這種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