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同共有的店面,故意不出租導致的損失?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23-01-02 13:32:18
四個家人共同持有的店面
目前出租合約到這個月底
房客希望能再續約下去
但這個四個家人,出現了一個狀況:
三個家人不想讓另外一個家人「拿」到錢
(多數派 VS 少數派)
多數派所以打算出兩種招數
第一招: 直接不跟現任房客續約,要死大家一起死,誰都別拿到錢
以第一招的狀況,少數派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第二招:當初是由父親於去年年中因病身亡,由四位家人繼承
所以租約雖還是保持父親的名字,但實際則是由四位家人的名字繼承
那這次合約到了,多數派私下找房客續約,合約上的甲方只有多數派的三人的名字
以這樣的狀況下,少數派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就我研判,多數派使用第二招的機率很大)
我先說一下,發文的本人就是那位少數派....
只能說,親人會做到這樣,我也是沒想到
也就是以前的一些兄弟姐妹的恩怨,竟然可以做到這種地步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3-01-02 14:22:00
所以你現在想找大家當你的父親主持公道?簡單說就兩種,要嘛是你有問題,要嘛你兄弟姊妹有問題~不論哪一種,切割清楚才不會歹戲拖棚一再惡性循環。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1-02 16:30:00
第一招沒輒 就大家公平沒錢拿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1-02 19:24:00
租約上有幾個人的名字有啥差別你還是照分1/4啊,誰說租約上有名字才能分錢?不會有人蠢到這樣玩
作者: hide1213xj (破壞 無謀 創造)   2023-01-02 19:57:00
土地法34-1多數決。民法829公同共有不能分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03 10:59:00
同上,比例上足夠就可以進行相關收益的處分把該給的$$一樣提到法院去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1-05 20:04:00
有沒有出租,客觀上就可以看到;有出租你就可以分1/4
作者: peacesignv (小聲音)   2023-01-05 22:06:00
有承租事實就能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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