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持有醫院開立的合法處方箋,並且服用管制藥物治療ADHD
藥物是利他能、安定文,利他能成分就我所知和安非他命類似
而利他能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藥袋外側也有告知駕車不得服用
本人目前持有我國交通部核准的大型重型機車駕照(吊扣一個月期滿)
有先詢問過藥師服用藥物期間是不得駕車的,但是藥物藥效多久要看當天飲食和精神狀況
,原則還是以4~6小時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罰之。
以上這是行政罰
若是服用利他能駕車,除了行政罰外,是否還有涉及刑法第185-3條的問題?
另外若是駕駛服用管制藥品已超過藥物效力時間,但是因為車禍抽血或者其他方式檢測到
毒品反應,是否會有違反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3款的問題?(駕駛不知道藥物仍然殘留)
最後,114條是規定服用藥物不得駕車,但是並未說明何時才可以駕車,這樣是否有法律明
確性的問題?
同時也會詢問交通部路政司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