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民事訴訟-請假證明、個人保險 疑問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9-30 20:08:55
※ 引述《danielchenx ( )》之銘言:
: 目前因為車禍糾紛的民事訴訟要求補正以下資料:
審判長要求補正的資料,你不要錯誤解讀動機。
簡單說。
審判長是在餵你,不是盯你。
很多我們以為是證據的,就算是白紙黑字,也還是有造假的可能。
所以需要我們補正能佐證的資料。
最終的目的是幫你爭取能列舉求償的金額,別搞錯動機。
是想幫你,不是阻止你,除非無法取證,會讓你補正到充足列舉為止。
證據不足、無法佐證列舉,不是審判長的錯。
: 1. 請假證明:
: 依診斷證明書上建議休養天數請假,對造律師提出需補正請假證明。如果請公司開立證明,
: 例 某某因車禍受傷於O月O日請病假至X月X日…像這樣的聲明可以嗎?
一般來說(對方未委任律師),只要出示醫師診斷證明即可,效用類似公證。
診斷證明的費用可以列舉求償。
這部分他們不會傻傻要求你再開一次,再賠一筆。
律師要求請假證明是為了求證你是否真的請假?
合情合理,只是一般情況下對方未委任律師,不會特別要求這一項。
講白一點。
有些人開的醫師證明,照樣去上班or提早康復沒請假那麼多天。
所以對方提出這種質疑也並非不妥。
只是不夠厚道。
他不仁,你不義,把被扣的全勤獎金跟通勤費用能列舉能求償的都報好報滿不會喔!
都列舉了,精神賠償報高一點,說你因此被公司霸凌啊!
: 2. 保險理賠清單:
: 法官說會根據我的保險理賠金額,來審酌是否減少我請求的醫療支出。
這句話的意思是:
臺灣不是看精神賠償,是看實質損害賠償。
講白一點。
你的醫療支出除非開刀手術住院,有健保!
求償分兩種模式~
你全部的醫療支出,全部列舉跟對方求償;對方保險公司認賠多少是他們自己的事。
你全部的醫療支出,全部列舉後保險認賠。
以上都是對方的保險公司or第三責任險。
: 我的問題是,如果是第三責任險之類的”強制險”才可以折抵對嗎?
: 我有請領到公司團保、個人意外險、醫療險,這部分”自願性的額外保險”理賠金額應該不
: 能折抵吧?
: 我的想法是,這是屬於個人額外的自費保險,保費是我在繳納,申請也是我花時間去跑流程
: ,對方什麼都沒付出就可以享受到折抵的話,不符合公平原則吧?
我的認知是你自己另外投保的其他保險是給你自己的保障。
但保險的部分我不是很熟悉,你最好打給你的保險公司or保險經紀人,他們比較起清楚。
簡單說。
理論上是你保你的,他保他的,有重複的部分兩個保險公司按照比例切。
但保險有一條是不能重利,就是一罪不二罰。
例如你車損,對方保險公司認賠1萬,你保險公司認賠2萬,不是你可以拿3萬。
而是你只能選擇比較高的認賠,你的保險公司自己會跟對方保險公司討那1萬。
又例如你受傷,對方認賠,但你有保意外險、也符合勞工意外險。
對方認賠就跟意外險不搭嘎,他賠他的,意外險是你自己的,互相不影響。
舉例如果看不懂,問保險公司跟保險經紀人。
: 以上兩個問題,希望板上有相關經驗的大大能協助提供意見。
: 原本想說只是普通的訴訟,我以為提出的資料都很完整了,沒想到對方有請律師,一整個苦
: 手啊QAQ
:
作者: danielchenx ( )   2022-09-30 22:25:00
謝謝大大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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