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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問題] 瓜田李下拍照認定
作者:
psychehealer
(桑納托斯)
2022-03-08 20:05:03
我對得起天地良心,我不是故意拍的,司法官只看動作,但我手機螢幕顏色輪廓根本不符,尤其關鍵畫面應是手舉起來前那幾秒,我真的只是要查看訊息,結果不小心誤拍,我後悔我當年用htc u ultra這隻手機
完整說明影片放在youtube
https://youtu.be/lWTDCn7nQA8
今日已委任資深法官轉任之律師上訴三審,我知道三審是法律審,我也不想再多談事實部分,信者恆信,反之亦然,只希望留個記錄說明誤拍這件事,誤拍以外我有錯(傳給第三者),對原告深感抱歉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3-08 20:23:00
你影片的字幕很模糊沒看清楚,但前面的畫面就是在拍照。光線不足手機面會朝上,你是手機面朝自己向螢幕方向對焦你內文的敘述更奇怪,查看訊息怎變成誤拍?誤拍又誤傳?
作者:
psychehealer
(桑納托斯)
2022-03-08 20:26:00
原告個資在桌面不在螢幕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3-08 20:27:00
負負得正,誤拍又誤傳等於你就是偷拍傳給第三人,紀錄。瞎貓碰到死老鼠,你只能啞巴吃黃蓮。
作者:
psychehealer
(桑納托斯)
2022-03-08 20:38:00
(1)htc u ultra待機狀態欲查看跳出之訊息,理論上須按電源鍵一下喚醒手機->輸入pin碼或九宮格手勢解鎖螢幕->才能查看訊息內容,但htc u ultra有快捷拍照功能,可在待機狀態下按電源鍵兩下就直接進拍照app,但手機當時用一年多了,電源鍵不甚靈敏,常會僅按一下電源鍵也直接進拍照app(2)我沒有誤傳,我有我傳給第三人的原因(原告激我提告都講講而已),但法官不採(3)我不想再解釋拍照以外其他事實,兩年多的辯論不可能在一篇文章講清楚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3-08 21:06:00
雞同鴨講,我影片沒有全部看完但是你前面的動作就是在拍照至於你是什麼原因被告?被告什麼罪?我哪知道!但從你影片+內文,簡單推斷:你拍照被舉證。至於你是洩漏個資還是妨害秘密,法院會判。不是我們說有or我們說沒有,我們不會影響結果。其次就是不管你是不是故意,後續行為與悔意有差。你後續的行為+你堅持不認錯、無悔意,有罪定讞。之後不管是不是事實,三審定讞,就是事實。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2-03-09 03:35:00
14秒是人正常划手機的姿態 20秒開始整個身體前傾完全不人體工學, 然後又恢復正常划手機姿態 你說不是故意拍照還真的沒人信,完全不用看你手機螢幕有什麼都可以推敲你在拍照,因為現代人划手機時的身體動作已經是自然反應了,法官檢察官自然不用說
作者:
b19900127
(裝傻)
2022-03-09 09:05:00
往前傾抬手的動作和手機難用無關 另外有種東西叫防窺片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09 10:16:00
真相是什麼對本人以外其實不重要,只看證據~這影片九成以上的人都會可以看出拍照,剩下大概是其他腦殘
作者:
alegria
(艾麗)
2022-03-09 14:55:00
看看歷次判決書,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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