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房產繼承問題

作者: nature (冷感)   2022-01-04 17:20:17
最近家父過世,留下土地一塊(上有三層樓房屋建物)和一些動產,
目前房子三樓自住,一、二樓是出租給別人,
之前由父親每月收租金,作為和母親的每月生活費。
家中繼承人只有母親、我、妹妹三人。
母親的想法是他只拿動產,
然後土地在他有生之年,都讓我和妹妹兩個人公同共有(暫不分割),
等未來母親過世之後,我和妹妹再自己去商量土地該怎麼分。
且這之間出租收的租金還是繼續給母親當生活費。
想請問一下:
1. 實務上是否可以母親不分土地,直接由我和妹妹公同共有?
還是若母親不分,我和妹妹在現在必須就將此塊地明確做分割?
若可以我和妹妹公同共有的話,未來某天分割時,是否會有額外稅金的問題?
2. 若是我和妹妹公同共有此塊地,並持續出租,
收到的租金應該是會變成我和妹妹的所得?然後需要繳所得稅?
但我和妹妹都有工作,母親則已經退休,
是否應該變成三人(母親、我、妹妹)公同共有,比較能省稅金?
若選擇三人公同共有的話,未來某天母親是否能退出共有,將土地讓給我和妹妹分?
如果可以的話,這樣子會不會又有額外贈與稅問題?
又或是未來母親過世時,此塊地仍為三人共有,是否會變成遺產,再繳一次遺產稅?
母親是希望在他有生之年,不想看到兄妹為了這塊土地鬩牆,
所以才想要我和妹妹公同共有,同時又希望能繼續收租金作為生活費。
是否還有什麼建議的處理方式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1-04 18:01:00
遺產分配協議書處理,不動產部分,子女各1/2至於給母親的費用,可在分配協議書付加條款載明載明持分並據以在地政登記,就以遺產承旭與稅額去處理若遺產現在總值超過免稅額,可以先主張配偶剩餘財產請求讓一半的產權不列為遺產,降低稅額.出租就有所得,有所得就要報所得稅至於如何讓稅額可以減低,那就是稅務專家的專門了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2-01-04 19:02:00
第一個遺產稅 要看遺產總額先吧第二怎麼處理 要看你跟妹妹到底會不會賣來考慮租金就看你的合約是怎麼寫的 所有權人有沒有報稅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4 23:07:00
讓一半的產權不列為遺產?唉 真無言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2-01-08 00:23:00
繼承人不得以遺產分割協議消滅因繼承取得之公同關係而另創設一公同共有關係。(內政部98年4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043252號函)遺產分割協議書給母親收租金,兄妹二人分別共有(持分多少,自己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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