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akeGPS禁止發言十天,退文一次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11-01 12:12:56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六項及第七項
  六、手動置底: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於一周內重複張貼者,除違規
發文之處分外,就最新一篇文章予以退文。有特殊置底
         需求請私信板主申請。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前二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算,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違規事實
https://i.imgur.com/2jKA44z.jpg
https://i.imgur.com/3UXk8IU.png
【Magical Index: 資源回收筒】 LAW
請注意此處的檔案將不定期清除。
編號 | 日 期 | 作 者 | 標 題
● 000039 10/31 FakeGPS [問題] 媽媽嘴老闆是不是很衰?
三、判決理由
 經查,行為人於10月31日22:54發出以「[問題] 媽媽嘴老闆是不是很衰?」
為題之空白文後,半分鐘內即自行刪除,而又重新於23:01發出「[問題] 媽
媽嘴老闆是罪有應得還是委屈了?」之系爭文章。過程不足十分鐘,顯見行
為人對於發文功能相當熟稔。次查,行為人數次修改系爭文章回應推文,顯
然行為人亦非不知如何以本站系統修改文章。再查,行為人上站次數已逾千
次,並有近三百篇發表文章記錄,既對本站功能不可謂陌生,亦應明白發文
前應確認看板板規,否則即應負相應責任而受板規處分。
 按行為人自刪空白文後旋即重新發布標題文意相近之文章,已該當本板對
於手動置底之定義;而系爭文章中對於相關判決的表意,未經合理闡述即貿
然對雙方分別貼上【法匠誤國】、【法盲閉嘴】等標籤,同時意圖挑釁正反
雙方,難認系爭文章有意圖進行理性討論,爰依人身攻擊認定屬違規發文。
 綜上,行為人手動置底在先,人身攻擊於後,合併裁處禁止發言十日,並
依手動置底條款處系爭文章退文,自公告發出後立即執行。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1-01 12:26:00
推板主明案速判~行為人之人身攻擊、引戰兼找人吵架等諸行為,均顯不足取。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1-01 17:48:00
推,這種假提問真引戰的不可取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11-01 17:56:00
推板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