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法律版的各位版友
公司有需要員工騎機車外送的需求
所以應徵條件都有備註要駕照
最近應徵了一位員工
員工履歷表上有備註自己有機車駕照
該名員工日前外送與人擦撞
雙方皆無受傷,對方汽車有擦傷
當下有報警處理,目前肇責還沒出來
公司機車則是有保第三責任險
於是公司方面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保險公司則是需要當事者員工提供他的駕照
員工則表示自己駕照放在台北老家,沒辦法馬上提供
當下有懷疑是不是他沒有駕照,但是他說有
公司則是每天都追這個員工
麻煩他家人拍照先傳駕照照片給保險公司處理
後來今天該名員工突然消失人間蒸發
也不來上班,人也聯絡不到
今天公司收到警局來的罰單,才知道他根本是無照駕駛
雖然目前收到的這張罰單上面是寫罰駕駛
但是違規車輛是公司車,有查詢了一下法條
若是車主知道駕駛沒有駕照,還借他機車,車主也會受罰
還有車輛也會扣牌照三個月?
公司錄取他當下沒有要他馬上提供駕照,公司確實有疏忽!
所以這台公司車可能接下來會被扣牌照?
而且也可能收到罰車主也就是罰公司的罰單?
另外無照駕駛保險公司當然不可能理賠
所以要該名員工出來理賠!
但是保險公司表示,如果對方找不到這個員工
後續責任全額需要公司也就是車主理賠?
目前確定有的資料有他的身份證號,跟戶籍地~
這樣還是沒辦法找到他嗎?
以及該名員工目前消失,
薪水目前這個月大概有兩萬未領
如果他一直不出面領薪水,而公司也聯絡不到
公司可以拿他未領的薪水賠償給對方車主嗎?
這部分會不會有法律問題呢?
以上幾個問題,再麻煩版友幫忙解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