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合約下房客遲繳房租

作者: pilimiou (孤單華爾滋)   2021-10-19 00:30:56
如題 有先上網爬文,若押金收兩個月則要在房客拖欠四個月後方可申訴
房客目前已遲繳共兩個月(之前就已經有拖欠紀錄,事後有補上,總之都不按時繳一堆理由

但目前狀況比較比較特別的是,一年合約已經到期(目前又過幾個月了),當時未再簽合約(
就沒有合約的情況下一個月一個月續),想請問這樣情況,何處理較妥當?
非常謝謝各位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0-19 00:40:00
土地法第100條 第二項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就是再等兩個月吧~
作者: pilimiou (孤單華爾滋)   2021-10-19 00:42:00
謝謝您的回覆,但如文中所述,目前已無合約狀態下亦是嗎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0-19 02:14:00
土地法第100條限制就是用於不定期租約的如果合約期滿就收回沒問題,但繼續收租轉為不定期租約就會受該條限制請參照民法第451條
作者: pilimiou (孤單華爾滋)   2021-10-19 08:57:00
感謝您的補充,就在多通訊息後剛剛終於把積欠兩個月的房租收到了,但為了不再擔心受怕,決定把房子收回來。請問此狀況法律上需要給租客多長時間即可收回呢?
作者: abcpiii (KJ)   2021-10-19 11:40:00
是我記得收回自住可以,我在找一下書看看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10-19 17:35:00
依照民法跟土地法終止租約相當期間,你們喬一下即可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0-19 17:46:00
收回自住必須舉證有其必要性~~而且這官司打下來至少半年像是工作在台北卻要收回新竹的房子自住,這會被法官打槍~不定期租約真的不好收回~ 如果房客沒幹啥事也不想搬的話~
作者: abcpiii (KJ)   2021-10-19 19:00:00
不定期租約沒說多久搬家期,不過有繳錢就好,別再租了這民法767,可以主張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