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兩岸同婚之困境

作者: readonly (唯讀)   2021-09-07 00:50:34
首先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4 條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
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同性是可以登記「結婚」。
再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2 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依我淺薄的法律知識,兩岸同婚以目前的法規,是完全可行的。
又依照同條例之
第 10-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
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
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
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但就是這個「管理辦法」,裡面的流程需要到大陸領結婚證,
這對同性婚姻是不可能的。但是兩岸人民結婚又是依行為地之規定,
這個「管理辦法」也不是不能鬆動。
從 2017 大法官釋憲同婚合法,到 2019 同婚法正式實行,
一直到 2021 的今天,這麼多年來陸委會和移民署就是不修
這個「管理辦法」。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法律程序或工具可以突破政府對於
兩岸同婚的技術性卡關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9-07 02:57:00
收復故土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9-07 05:16:00
我看不懂你的困境在哪裡依行為地規定 那如果可行的話大陸人民必須人已經在臺灣
作者: readonly (唯讀)   2021-09-07 05:18:00
問題是移民署四年來根本沒有訂讓同性伴侶來台灣的流程另外其實有些陸生是在台灣,但也無法同婚…因為移民署目前的流程就是要大陸的結婚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9-07 05:29:00
問題不在管理辦法
作者: readonly (唯讀)   2021-09-07 05:36:00
https://imgur.com/a/WjVzugh請教問題在於哪裡呢?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9-07 06:53:00
那要問中國願不願意開放同婚,怎會問台灣呢?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1-09-07 07:37:00
去第三國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9-07 09:34:00
普通法 vs 特別法748施行法(民法婚姻篇特別法) vs 兩岸關係特別法哪一個框架位階較高? 怎看都知道是兩岸關係條例吧反正啊,突破方式很多啦,最近那個越南豬肉就演給你看了不需要浪費時間在這邊,就算想提釋憲,還是會敗給兩岸條例更不用講,現在政府都在偷渡"鄰國",這個詞而就算真變成兩個國家,又回到對等問題台灣現在一些也是這樣,他國不承認同婚的前提下外國人也不能走同婚嫁進台灣......總之,想要讓748優先,就"想辦法先拿到身分證"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7 21:10:00
樓上會不會太武斷了
作者: KassenL (Equalityww)   2021-09-08 01:36:00
只好反攻大陸了
作者: beaubrown (我不是河)   2021-09-08 06:53:00
蓋樓推文的有律師嗎……怎麼覺得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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