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21-08-23 11:25:14請教各位網友
在旅館走廊 走過某間房間時
剛好聽到傳出作愛聲 覺得很棒
於是拿出手機錄音 想回家回味
剛好不巧 被旅館人員發現 告知當事作愛人
那這樣被當事作愛人告 妨害秘密罪 會成嗎
我有看法條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者。
只是不懂
傳出來的作愛聲音 算是公開還是非公開呢
錄製地點 旅館走廊 算當事作愛人私領域嗎
謝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