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將病毒重命名

作者: dr45jfga (xvav5ip)   2021-05-16 08:24:43
現行Covid 19,
原本被稱為武漢病毒,
後來改成新冠肺炎。
臺灣大臺北地區,
因為某公司的作為、不作為,
導致防疫升級至三級,
侵害人民權益,
若為表示不滿,
將Covid 19改稱該公司病毒,
是否會觸法?
是構成刑事妨害名譽?
還是只構成民法侵害人格法益(妨害名譽)?
謝謝各位先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5-16 11:19:00
腦子很好用......還不能移植,請愛惜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5-16 16:59:00
樓上似乎沒什麼資格說這種話耶 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5-16 19:12:00
那,樓上開金口說出的金句,價值多少???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5-16 20:14:00
#1We13ztY 看看某人發言的水準 有大腦的人會有這種發言內容嗎?
作者: ixdezqdxd (Distance)   2021-05-16 20:34:00
那個id叫m什麼的,請善用你的腦,看看你過往的留言紀錄,法律板水準就是被你拉低,檢討鄉民發文最會,回答問題卻是三流不到的水準!個性不改躲在哪都一樣,只會越來越令人唾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5-16 20:44:00
抱歉,我數錯人了...應該不只兩個....要說我拉低,那....我看多這幾位,拉得更低了....這麼雄心壯志,怎不去應徵版主? 還是怕又被拉下來??
作者: ixdezqdxd (Distance)   2021-05-16 22:01:00
這跟雄心壯志無關,這是做人處事的態度,只有你會檢討被害人,只有你感覺全世界都跟你作對,有沒有板主也沒差,你的低價言論本來就不值關注,所言至此,不在論述。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5-16 22:31:00
某人就是個老公務員 對法律一知半解卻愛不懂裝懂大放厥詞 又喜歡檢討發問者 對發問者說教刷存在感 和某個酒醉仔半斤八兩
作者: ixdezqdxd (Distance)   2021-05-16 23:22:00
我認為公務員都會有基本的法學知識,故不至於會把人民基本權利與要件涵攝在動物園獅子身上,然後對外以獅子主張其權利證明自己是對的,一般正常公務員不會有此水準,除非是假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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