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誹謗罪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14 05:55:25
刑法第310條第三項其中提到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有人跟我說就算是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但不是公眾人物所犯的事情,還是會罰。例如把不
是公眾人物像是私人診所的醫生觸法(例如詐欺健保費及偽造文書罪)的新聞截圖下來用
網路傳給某個朋友看等於是散佈於眾,還是會罰。是真的嗎?
謝謝
作者: zx020456 (xxxxxxx)   2021-04-14 07:13:00
不會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4-14 09:55:00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4-14 09:56:00
是310條,而且後面還有但書啊,就算是真的但如果涉及私德而且與公共利益無關照罰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4-14 09:57:00
310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1-04-14 10:04:00
例如你到處張揚某人GG很小,就算是真的還是有可能被罰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14 11:30:00
K大,我知道後面還有但書啊,但我以為散佈那個私人診所醫生犯的罪與但書無關所以沒把但書貼出來。所以散佈文章中的私人診所醫生所犯的罪(例如詐欺健保費及偽造文書罪)是不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所以不罰嗎?
作者: gary0217 (GARY)   2021-04-14 12:14:00
舉例:根據新聞報導而散佈特定政府高官買春召妓,這種比較算是跟公共利益有關;畢竟政府高官召妓,難以信服可以擔任政要職務;但,原PO都說是"私人"診所了,要看散佈的內容了,不然很難跟"公共"利益連結上,以上拙見,歡迎站內信討論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14 13:44:00
所以私人診所那個是不涉及私德但與公共利益無關所以罰?另外私人診所詐欺健保費是否也是ㄧ種跟公共利益有關?因為健保費屬國家單位的公共費用。第310條第三項的第一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是否其不罰條件還需符合(A)不涉於私德而與(B)公共利益有關兩項條件?不符合其中ㄧ項就是會罰?原文主要想問罰不罰是否跟被散佈對象是不是公眾人物無關?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4-14 18:10:00
公眾人物對於他人的言論應有較高的忍受度但也不是可以任你批評,以你的問法 並無答案
作者: currykukuo (調皮小航)   2021-04-14 19:31:00
到底算不算私德有解釋空間 個案判斷。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4-14 20:13:00
健保不是私德,明顯涉及公共利益。但你證據要充分到詐領健保點數,到這個程度,你寫告發狀丟給檢察官,自然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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