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來法律板,有錯請指教
在joke板看到這篇新聞,大型企業違法重罰五萬元
http://www.ptt.cc/bbs/joke/M.1615663535.A.EDA.html
我有這個疑問已經很久了,為什麼我們講齊頭式平等和實質平等好幾十年了
法律依然是「王子與庶民」同罰責
像歐盟的GDPR直接寫明,如果違規,
最高可以罰達到「兩千萬歐元或該企業全球一年營收(不是利潤)的4%,取較高者」這種很明顯動態而且實質公平的罰責
如果台灣要停止重罰數百億資本額的公司五萬元這種等同笑話的法律
有哪些困難和障礙需要克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