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本人於12/3晚上約10點遺失識別證(包含識別證內的100元)
有一位自稱某某某的人,致電本人公司總機,
表明拾獲識別證,然後中途電話斷線
(12/03-12/16)中間本人有去遺失識別證貼公告尋找)
直到12/16 12:30對方來電(未顯示號碼),本人未接到
12/26 20:07來電(未顯示號碼),接通對話
我:請問您是不是撿到我識別證?
對方:對
我:請問您電話號碼多少?
對方:直接掛掉電話
12/26 20:09來電,接起來直接掛掉
本人公司屬軍方單位,有接通可能會有錄音
本人手機台哥大,要調通聯記錄也不成問題
請問是否能以以上兩項直接告對方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