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一下各位
因為暑假期間在台灣,販售一個二手商品1000元給網友,對方匯款10000進來,然後跟我說
手殘誤多按一個0,要我退回9000,我確實收到10000元,所以不疑有他就轉9000到他提供的
帳戶,沒想到遇到三角詐騙,現在收到地檢署傳票,我是被告,問題是我在國外讀書,要後
年才會回台,有將在學證明與護照還有寫一篇完整過程跟請假理由請家人送去地檢署,但地
檢署則來電告知,案子不可能等我到後年,會發拘提,拘提不到就通緝,等我下飛機入境就
會直接上銬帶走。
但我上網查了一下,通緝的條件:
經合法傳喚,且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而拘提未獲時,始得發布通緝。
我是有正當理由,況且我也是受害者,也有請假,請問這樣一樣會被通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