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強行告發他人(以第三人名義)能阻止嗎

作者: ultratimes   2020-10-27 19:13:03
某個汽車維修廠的來賓休息室
插座旁邊貼著:員工專用
而客人A在上面充手機
客人B則以竊電的理由 向警方以竊電告發A
這時維修廠表示:雖然這樣貼,但客人去使用,他們沒有意見
但是B認為,既然貼了員工專用,那身為客人的A使用那就是竊電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管你維修廠想不想對A提告,他都可以告發
且維修廠表示沒有意見,是客人A已經被B告發了,維修廠才事後說可以
代表前面A仍是偷電
所以已經構成竊電
維修廠認為自己都不想追究了,事不關己的B卻硬要用竊電非告訴乃論來告發
這樣反而會影響自己的商譽
那維修廠有對B的反制方法嗎?
例如反告B蓄意妨礙生意之類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28 17:31:00
警察還是得依法作筆錄,後續怎處理是檢察官的事情
作者: Aisiloti (Ashe)   2020-10-28 16:53:00
構不構成竊盜是法院認定的問題,商譽部分為何有損失?告發的是客人,干維修廠什麼事,就算是誣告也是被告跟告發人之間的名譽權賠償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28 12:31:00
維修廠反制客人B ?? 客人耶~~~~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10-28 10:04:00
竊電不是這樣用法吧 如果是單純偷竊的話 誰受害?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0-28 11:18:00
U大師已經定義這個叫偷竊 你想反駁?
作者: CKYww (CKY)   2020-10-28 11:44:00
這樣還叫竊?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0-27 19:41:00
U大師你都把這個行為定義成竊電了。那就是偷竊啊一切依法行事不會產生你後續的問題才是
作者: getto   2020-10-29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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