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汽車維修廠的來賓休息室
插座旁邊貼著:員工專用
而客人A在上面充手機
客人B則以竊電的理由 向警方以竊電告發A
這時維修廠表示:雖然這樣貼,但客人去使用,他們沒有意見
但是B認為,既然貼了員工專用,那身為客人的A使用那就是竊電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管你維修廠想不想對A提告,他都可以告發
且維修廠表示沒有意見,是客人A已經被B告發了,維修廠才事後說可以
代表前面A仍是偷電
所以已經構成竊電
維修廠認為自己都不想追究了,事不關己的B卻硬要用竊電非告訴乃論來告發
這樣反而會影響自己的商譽
那維修廠有對B的反制方法嗎?
例如反告B蓄意妨礙生意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