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家人碰到這問題非常煩躁
想試著幫他問問,若與版規不合請刪文
家人與友人合夥經營ㄧ家公司
股東三人 股權平均 負責人每隔幾年輪流做
其中一人有副業,這兩年所得稅繳得頗多
跟會計師討論結果 就是開家公司來做節稅
預計將他個人33.33%股權 轉讓30%到他新成立的公司 ,個人只留3.33%
但是另一股東認為 :
1. 只持有3.33%當負責人 是否不合理?
2. 這位股東原為一人 變成一人+ㄧ法人,
會不會對公司其他股東有影響?
因為股東間有點心結 不太信任他找的會計師律師
網路查詢許久 我還是滿頭問號
只能在此求教各位大大
若您有對這類公司法商業法嫻熟的律師
也可站內 好讓家人付費當面諮詢(雙北)
謝謝本版及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