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醫療疏失導致二度灼傷

作者: everoh99   2020-08-08 01:39:35
朋友沒有PTT帳號,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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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 絕對認同防疫期間第一線醫護人員的辛苦搶救與付出, 也很相信醫師們的專業,
才能讓台灣在世界防疫做得如此成功.前衛。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0-08-08 01:45:00
這是過失傷害,但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6個月內不提起告訴就不能提起了。但這個案子就算刑附民也不見得很有效益,如果可以以適當金額和解,會比較不麻煩。但除非你是演員之類的,色素沉著就算永遠不會好,能請求的金額也很有限。老實說如果國外的工作重要,與其花幾個月在國內爭取幾萬元的賠償,或許乾脆自認倒楣,以工作優先也是一個選擇。如果耗得起,一、二十萬也許有機會,再多大概是比較困難。醫師的注意程度通說是善良管理人義務,只要抽象輕過失就成立但如果目的是獲得賠償,過失的類別並不是很重要如果沒時間耗,對方願意三萬、五萬和解都行吧,走訴訟也不見得能判更多,為了打官司而不出國的損失是不能請求的會不會被告誹謗/公然侮辱,就要看如何措辭了但訴諸媒體對於獲得更多賠償不見得有幫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08 11:14:00
過失傷害啊...提告啊,然後換成你打擊醫療人員士氣而已你當現在醫院很想做 COVID19的事情歐??之後換成你被貼在爆料公社公審(或者是你先貼爆料)一堆藥劑都是上面塞下來的,你當基層醫護都是化學專門?頂多就是看是不是要陳時鐘部長來探視你,如何??想太多了點...醫院說不知道,那就看當初那個藥劑仿單或者是說明書是不是大家都沒在看看你是要走藥害救濟,還是過失傷害,告下去吧若嘴巴講認同辛苦,實際上還是要對方給交代給誠意那就不是什麼認同啦...自己先搞清楚訴求是什麼,ok ??要交代,要多大捆的,十萬一捆,還是二十萬一捆?想要滿意就去告陳時鐘吧,他是總指揮官....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0-08-08 13:28:00
藥害救濟一定不會過,過失傷害大概判個三個月緩刑兩年。但受到傷害是事實,民事賠償上適當金額的填補損害也是合理的也不用說得好像要求賠償的都是刁民。以色素沉著當關鍵字去裁判書系統查,有的判三萬有的判七萬,大概就是不超過十萬。想要快速了結就要求少一點金額拿和解,想試著多拿錢就耗下去,若對方急於和解可能可以拿到十幾萬,但也有可能對方絕不妥協寧可繳錢給國庫,花上兩年打官司最後還是判三萬。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8-08 13:48:00
這樣的傷害跟後續治療能跟無法出國工作做連結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8-08 17:59:00
醫師不慎將篩檢試管內的化學藥劑淋到我右臂 <-過失傷害醫護人員未在第一時間處理採取任何搶救 <-相關人員共同過失導致損害之行為社福部回覆...醫生說的才算 <- 沒問題,上法院法官也是這樣要求民事訴訟就告相關醫護人員,醫院就告僱用人侵權連帶責任治療的話如果需要用到整形除疤 <- 請拿到醫生證明理賠金 <- 想主張的部分都有有單據或其他證明刑事方面這種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請自己提告,提告有時效限制,案發日起6個月,逾時提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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