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機車罰單與申訴

作者: ysu1584 (青雉)   2020-06-04 03:31:38
看原po文章覺得你有違停的行為,人行道除非有劃停車格,否則是不能停車的(道交條例
第56條第一項第一款),你應該是覺得停一下下就走,不會這麼倒霉被開單,但是行員一
直推銷東西拉長你違規停放的時間,增加被警察舉發的風險,所以你覺得行員要負責,但
仔細想想,是你自己停在人行道的,其實不關行員的事,你這件申訴也不會過,所以算是
花錢買個經驗。
建議除了遵守交通法令之外,你該學會的是怎麼拒絕人,感覺你個性過於善良溫和,處事
待人容易委屈自己遷就對方,事後又懊悔不已,幸好這次只是遇到需要辦卡業績的行員,
對你影響不大,如果遇到懂得看人又會利用你性格弱點牽著你走的,可就萬劫不復了,這
人有可能會是你身邊親近的人、同事、朋友或是業務,要是你遇到常在各縣市鬧區強迫推
銷的愛X雅或賣生前契約&骨灰罈的慶X可能整個人就被扛走了。
總之,把生命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該拒絕的要勇敢拒絕。
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2020-06-04 07:52:00
原po比較像是要申訴行員的感覺?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6-04 12:39:00
因為自己選擇違停而申訴行員 我覺得行員真可憐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20-06-04 12:55:00
簡單的說 就是千錯萬錯 都是別人的錯除非是他有對你脅迫等有危害生命不得已的情況下否則這種沒強制力的可以自己拒絕
作者: keibin (sen)   2020-06-04 19:40:00
金玉良言,銘感五內,請容我收藏此文.謝謝!!^^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20-06-06 16:03:00
別當乖乖牌,該拒絕就是要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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