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職災車禍薪資損害

作者: allenmiss (allen)   2020-05-30 10:56:45
各位大師好,小弟朋友A因發生車禍已認定職災。公傷假期間,公司基於勞基法有起付部
分薪資補償金,但肇事者以損害填補原則,不肯賠償全額薪資.1: 勞動部050602函釋以經
解釋該補償金非屬薪資,朋友A以此力爭是否可行?2:朋友A的公司基於勞基法給付補償金
,卻被肇事者拿去填補損害賠償,是否合理?3:朋友A是否能主張歸還公司的補償金,轉
向肇事者求償全額薪資?謝謝各位大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30 12:09:00
薪資本來就是不能兩頭領啊......法條已經明文定了今天公傷,勞保給付投保薪資的部分,公司把差額不上補上那,當事人薪資有因此減損嗎?? 沒有啊.....自然肇事者就無義務賠償/補償薪資這一塊...公司對你有發放的義務,你歸還不代表你不能請領,是你拒收勞保同樣也是你今天不領,不代表以後沒權利領,法院還是會看這一塊換言之,對方主張你有權利領取,所以無義務補償你的薪資法院會不採納嗎??? 當然採納.....你怎認為可以兩頭領??他就不是薪資,他是投保薪資"補償"+公司因你受傷屬於公傷所以有"發放差額的義務"你沒做事,當然沒工資,這是基本道理啊阿你因為公司的工作受傷,公司當然就"補償你不能工作的損失,那既然公司已經優位補償,肇事者沒理由再補你一條當然你還是可以要啦,反正刑事附帶民事又不用繳裁判費判多判少還不都一樣一次處理....
作者: allenmiss (allen)   2020-05-30 12:35:00
的確,是不會受到薪水損失,但是勞保局所給付的薪水補償部分,因勞保費用是我付的,應該可以跟肇事求償全薪扣除公司補償的餘額. 請問是否合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30 12:41:00
勞工「保險」對於受害人不能工作所給付的補償,先決條件要求受害人繳付保險費。受害人自己支付保險費所得的對價及保險補償,與加害人何關? 豈能令加害人因受害人因其他原因支付所得對價而得到減輕本人應負的損害賠償之利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30 14:01:00
損失填補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30 14:49:00
這個法律本來就有明訂補償的不是"全額薪資"而是"正常工作下的薪資" 還要減去勞保給付所以加班費也不能請但是勞保的傷病給付"不免除"車禍肇事人的賠償責任...能拿來抵充的是"公司"喔薪資補償如果有領 車禍肇事人是可以主張說沒有薪資損害沒錯這跟勞保傷病給付兩碼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30 17:46:00
勞工保險條例沒看到這方面規定,是在哪部法的條文規定?勞工保險的錢又不是加害人付的,是勞工和雇主分擔的憑甚麼加害人可以因此得到利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31 01:40:00
我可能說的不清楚 勞保的傷病給付本來就不是"薪資"但是公司如果依勞基法有給薪資補償 那被害人就沒有薪資損失了公司的薪資補償跟勞保傷病給付那是兩個東西 不能混為一談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31 02:28:00
勞保傷病給付和薪資補償列不同名目這點好了解,問題在於受害人要取得勞保薪資補償的先決要件仍是自己加入勞保與給付保險費。這些都沒有加害人的貢獻,加害人有何法律上的原因因此得到減少賠償額的利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31 02:52:00
就沒有啊 薪資補償不是勞保的名目 是"勞基法"雇主給的勞保的傷病給付金額只是以薪資為參考而已
作者: rinatwo (無)   2020-05-31 08:22:00
https://reurl.cc/8GzArb 參考這個判決吧「原告係因系爭車禍導致頸椎受傷,而原告所受領治療期間無法工作之勞工保險薪資補償,係因勞工保險契約所致,與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不因勞工保險給付,而減免被告等之賠償責任。白話就是 薪資補償那是勞保給的 肇事者不能主張相抵再者,被告等並非係原告之雇主,更無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規定給付原告職業災害補償金之情事,自無同法第60條規定之適用。據上所陳,被告抗辯原告所受領之治療期間薪資補償給付應予扣除乙事,顯非有據。
作者: allenmiss (allen)   2020-05-31 15:24:00
感謝各位大神,小弟就以車禍前的固定薪資全額向對方求償了,看了好多判例,都認為職災補償不應沖抵肇事者的侵權行為賠償. 因兩種是不同性質.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6-01 10:44:00
原領工資是補償又不是賠償,主要是非同一法律關係,如果可以互抵,那商業保險何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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