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出庭

作者: stickley   2020-05-12 22:21:28
請教熱心的各位
是這樣的,我家人碰到"濫訴",當時要賣房時,A(原告)極度想購買(而且是親戚)
但是要用非常不合理的低價想要購買,期間不斷騷擾仲介/看屋者,
並且只會說樓頂是共有(公寓),總之最後賣出去了,都賣出且
新屋主都搬入了,還再控告我父母(已經不是所有權人)說應返還樓頂...
我父母也出席調解庭,對方律師也覺得這官司很無言? 當然最後什麼事都沒有
後來以為沒事了,結果又接到言詞辯論出庭通知,要求樓頂騰空返還全體所有人...
父母不想理會以及出庭,上面寫到沒出席得依法令一造辯論而判決,這部分我覺得
應該還好,但不知道訴訟費用主張原告負擔,是否會因此被判要出呢?
(例如沒出庭法官亂判或甚至不爽沒出庭..)
我是覺得對方雖然是親戚,但是有點精神問題,言詞辯論基本上大概只會淪為吵架?
所以能不出庭是最好。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什麼意見指教。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12 22:35:00
頂樓清空歸屬所有人是合理的。難不成頂樓被你們霸佔?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20-05-13 00:20:00
笑死,你家佔了頂樓空間還說人家濫訴不要出庭=穩輸,再皮啊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5-13 00:59:00
委任律師就不用出庭啊
作者: kasumi1702 (han)   2020-05-13 07:59:00
對方有請律師,法官也會控場,不用擔心淪為吵架吧,反而沒請律師又不懂訴訟程序的是你們這方......不出庭不出庭把這些跟法官說清楚是要怎麼判你們贏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05-13 09:07:00
人家有律師,你們不請,這?不要省小條花大條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13 09:08:00
不出庭沒差 只要判決對你們不利時不要抱怨即可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0-05-13 09:44:00
訴訟費用就是看判決主文應由誰負擔、負擔多少,如果你認為不會有判決,就也不會有誰應該負擔訴訟費用的問題,民事訴訟因為一二審非強制律師代理,所以律師費不是訴訟費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5-13 09:45:00
不要覺得不會敗訴就不找律師 對方有律師你們也該有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0-05-13 09:46:00
用的一部分,即使敗訴也不需負擔對造的律師費用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3 10:16:00
目前頂樓是什麼狀況?全空?只有鐵棚?有頂樓增建?增建沒有所謂就地合法化。只是緩拆。還有頂樓增建沒有擁有者。所以如果判需拆除,是有可能需要由你們支付拆除費用的。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5-13 10:27:00
不想出庭也可以寫答辯狀,都比擺爛不處理好H可否解釋請原po負擔拆除費用的法源依據?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3 10:33:00
違建拆除收費是向【違建物所有人】收取。而頂樓部份因屬於公共空間不是附帶於專有建物的附屬建物。所以【違建物所有人】有可能會被判定為違建增建人所有。當然原po可以主張已將違建併同出售給新屋主。要求由新屋主出拆除費用。但是這樣一來對方也達到目的了。二來新制不動產買賣相關資訊已明訂不得於廣告中標示頂樓加蓋部份。買賣合約書中如未明確載明該價金已含違建物所有權。新屋主可能也會以此拒付拆除費用。當然這些只是所謂【可能性】。但是不動產買賣經歷多了真的什麼奇怪的狀況都有。有客戶跑去賣國有地上的違建後來要自費拆除的。也有頂樓增建的違建所有人其實是一樓所有的。也有賣頂樓不賣違建的。如C還有疑問或覺得不合理的狀況請提出。我盡量以處理過的經驗告知。有拿到對方具體的訴求嗎?有的話去跟律師討論看看。很多鄉鎮區公所跟法院都有免費法律諮詢。先不用請新屋主出面。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5-13 11:40:00
違建物未辦保存登記,為何有所有權人?又怎能寫在買賣契約書中?→ Hermess : 。買賣合約書中如未明確載明該價金已含違建物所有權。這不是表示你認為違建可以寫在契約書中?
作者: wakamur (hi)   2020-05-13 11:45:00
訴訟費用原則是敗訴一方負擔,若原PO認為對方告錯了,或顯無理由,請根本不用擔心有訴訟費用或律師費的問題既然原PO已多次強調對方提告是顯無理由,建議各位版友無需再猜測,以免給錯法律意見或滋生其他誤會~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3 11:46:00
不動產說明書中會註明該建物含違建。看實價登錄某些案子會有註計,有些不會。違建當然可以寫在合約中,但不是強制性。有強制性的是違建不能【打廣告】https://i.imgur.com/Wrlgqhe.jpg這是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app裡面的。有的會有寫。有的沒註明。所以買賣合約書中是沒有規定不能註明含違建的。不過還是要提醒一下。買有頂樓加蓋或陽台外推等含違建增建的房子,都有被報拆的風險。要自己評估。https://i.imgur.com/XmRfFiP.jpg另,只要在買賣合約書中有記載,代書就有義務在辦實價登錄註計時載明就是了。謝謝版友提醒。抱歉先前答覆含有部份臆測合約的內容。另關於違建的討論也略有離題。如C對相關問題有興趣可站內我。如我答覆部份有錯誤也請提點,可產生互補,謝謝。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5-13 12:13:00
幾百年前是滿清或明朝,可能法規跟現在不一樣。你爸爸是不是姓彭?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3 13:02:00
又看到愛不懂裝懂的咖小在大放厥詞了 真無言頂樓增建沒有擁有者?違建物所有人?某咖小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3 13:46:00
你要不要看清除推文內容再罵。以免罵錯人阿。更正。看清楚推文內容。違章建築所有權之取得,係由出資興建之原始起造人非因法律行為而「原始取得」違章建築之原始起造人於原始取得所有權後,雖無法以登記方式移轉所有權,但得藉由轉讓事實上處分權間接達成其目的。簡單來說。違建的所有權是蓋的人所有。但是不能轉移登記將所有權轉讓,可是可以藉由交易轉讓事實上處分權。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3 17:53:00
頂樓增建沒有擁有者?黑人問號 說錯了認錯有那麼難嗎?死不認錯有比較高尚嗎?要不要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沒有擁有者?唉 真無言 po一些網路上搜尋到的資料 並不代表就真的懂什麼是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多去唸點書吧另外 對方不見得是濫訴 原po父母是有可能敗訴的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20-05-13 19:46:00
樓上兩位我每次看你們吵架都覺得很好玩XD你們有什麼仇啊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5-13 20:33:00
這版好些人沒有法學工作者、研究者、興趣者所應有的就事論事、理性思辯的涵養,反倒是詭辯、歧視,挑語病的言詞一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3 23:28:00
也沒什麼仇恨啦 就只是不喜歡不懂裝懂又死不認錯的人更討厭指鹿為馬兼半路亂認人的咖小而已回原po 若是你家人敗訴 可能判決你家人應拆除頂樓加蓋之部分 並負擔訴訟費用(不包含對方之律師費) 未來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 你家人必須負擔拆除費用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5-13 23:38:00
猜你已經收到起訴狀。訴訟看的是證據,你若不應訴不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和證據,那對你當然不利。建議還是好好委任律師討論一下案情,包含在這篇沒講的其他事實最好都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3 23:40:00
請問頂樓是否有加蓋?若有 當初是誰出資去蓋的?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5-13 23:41:00
和律師討論一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3 23:42:00
若有收到對方的起訴狀 訴之聲明是什麼?
作者: bear753951 (bear號:)   2020-05-13 23:45:00
你這樣回也別怪推文看不懂,就直接說頂樓沒加蓋任何東西不就好了,然後辯論跟判決有需要在意嗎,本來就沒霸佔房子也不是你們的,但我建議你們出庭,取得勝訴然後反告偽證,他作為證人明顯說瞎話是有機會成立的阿,看錯了,他是告訴人,那沒機會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4 00:00:00
本件是民事訴訟 對方是原告 而非告訴人(告訴人是刑事訴訟才有的)對了 聽說某個不懂裝懂又死不認錯的咖小揚言要吉我 哈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5-14 00:14:00
簡單講,如果對方真的毫無依據,那法院根本可以直接裁定駁回,但是依你敘述我猜測你已經收到起訴狀,如果法院沒有直接裁定駁回就表示有些事實和證據待釐清,猜測原po很可能有些重要事實是在這篇沒講清楚的,而原po在這邊講也只是單方說法。建議還是出庭把事實證據講清楚,另民事一二審非律師強制代理,若真不想出庭那委任其他人或者找父母信賴的代書討論看看也可以(有些代書會代撰狀)
作者: malemma (Voila~)   2020-05-14 06:50:00
看起來就是有加蓋啊,範圍多大而已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5-14 11:02:00
如果頂樓確實有加蓋且是您這方先前所為, 那對方的起訴就有道理, 因為加蓋部分是違建。而違建在交易時是不能做保存登記的, 白話說雖然可以賣(事實上處分), 但地政機關不為違建部分的交易背書。亦即雖然在你認知上, 頂樓違建已經連同樓下房屋一起賣掉了不干你們的事, 但由於法律上並不承認違建部分可以交易, 所以拆除費用當然還是找你們。除非你們能證明當初跟新屋主的買賣有包含頂樓違建, 違建部分的交易是雙方知情且同意, 那或許可以由新屋主付拆除費用(但這樣你們和新屋主可能會發生糾紛)。最後頂樓共有本來就不應該違法增建, 若真有違建起訴是他的權利, 平常鄰居不報拆多半是為了鄰里和睦, 不等於違建合法合理。所以頂樓到底有沒有蓋違建? 是你們蓋的嗎? 增建情形及平常使用情形如何? 總之如果頂加是你們當初蓋的,那你父母有可能會敗訴,負擔拆除費用。能爭的大概是拆除費用是您父母還是新屋主負擔而已
作者: malemma (Voila~)   2020-05-16 07:39:00
你的說詞很矛盾。既然頂樓違建是你家蓋的,也不包含在跟新屋主的交易裡,那請求返還當然是找你們,這沒錯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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