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熱心的各位
是這樣的,我家人碰到"濫訴",當時要賣房時,A(原告)極度想購買(而且是親戚)
但是要用非常不合理的低價想要購買,期間不斷騷擾仲介/看屋者,
並且只會說樓頂是共有(公寓),總之最後賣出去了,都賣出且
新屋主都搬入了,還再控告我父母(已經不是所有權人)說應返還樓頂...
我父母也出席調解庭,對方律師也覺得這官司很無言? 當然最後什麼事都沒有
後來以為沒事了,結果又接到言詞辯論出庭通知,要求樓頂騰空返還全體所有人...
父母不想理會以及出庭,上面寫到沒出席得依法令一造辯論而判決,這部分我覺得
應該還好,但不知道訴訟費用主張原告負擔,是否會因此被判要出呢?
(例如沒出庭法官亂判或甚至不爽沒出庭..)
我是覺得對方雖然是親戚,但是有點精神問題,言詞辯論基本上大概只會淪為吵架?
所以能不出庭是最好。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什麼意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