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車禍過失傷害罪 實務判決部分

作者: bluedog666 (藍狗)   2020-03-03 03:06:14
有後續問題,所以來請教版上大大QQ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3-03 07:03:00
警方沒有義務要提供你法律見解,你要和解是你自己的選擇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3-03 08:44:00
1.就算真的撤了,再提出就好,刑事告訴權無法放棄。2.不管什麼方式,你都可以不簽名,但是你簽了內容也沒有提出問題,那你簽心酸的嗎?3.你想多了,除了你請的律師之外,沒有人有義務讓你諮詢。4.民刑本來就是分開回家,結果一堆人都喜歡混在一起。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3-03 09:18:00
可以在提告要求賠償慰撫金和工作損失就是和解書沒寫到的部分注意民事兩年的時效時間成本、上法庭的交通律師費用是不能要求的建議民事和刑事分開告,不要提附民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03-03 11:52:00
這很簡單啊。他還沒賠償就不要簽和解書.....提附帶民事不用繳裁判費。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0-03-03 12:46:00
關警察屁事? 自己不請律師諮詢把警察當律師? 有和解書對方不履行就能打民事訴訟了,事後主張一堆有的沒的拖其他人下水幹嘛。
作者: BONBONTONBOY (最愛棒棒堂)   2020-03-03 13:23:00
這個警察唯一做錯的一件事情 就是太熱心,警察不介入民事你提告以後 警察把這個案子轉送調解委員會就好 幹嘛把事情攬在自己身上,這麼愛找事情做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3-03 13:41:00
為什麼提告是轉調解不是函送地檢署?
作者: BONBONTONBOY (最愛棒棒堂)   2020-03-03 13:46:00
@Wim1990,除了函送出去外,告訴乃論案件也可以就當事人意願,協助轉至調解委員會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3-03 13:51:00
沒有義務轉介調解,而且過失傷害程序上唯一義務就是函送地檢署偵辦而已,所以我一直很好奇到底為什麼所有人都認為調解找警察?
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2020-03-03 13:56:00
有的時候是警察不想寫筆錄和做調查報告,勸你們和解比較省事情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03 16:43:00
警察一般不會主動轉調解,會轉調解算其他個案。警察依造規定只會告知你半年內能提告過失傷害。陋習、吃案、熱心、佛心、激掰的警察都屬個案。而且確定要提告時,如果承辦員警不在,要再確認。沒有製作筆錄拿三聯單前,員警的疏失警方不會負責。忘記轉告或承辦員警沒有主動聯絡,案件不會移送。另外警方的認知、法律見解、實務經驗,未必能參考。簡單說,有酒駕上訴變成免刑,有犯罪事實叫你和解。因員警提示造成法律效力損失<沒這條法律條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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