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匯款匯錯帳戶

作者: a7952609 (谷錐)   2019-11-15 15:28:55
前天我朋友要匯款給我
但他帳戶打錯了
當下發現有立刻打給銀行請行員聯繫對方
對方一開始覺得是詐騙集團
後來說要去銀行查詢確認
之後收到行員通知我說
對方表示:匯錯是你家的事情 他不會還 請銀行不要在吵他了
行員也表示:有遇過匯錯帳戶的 但真的沒遇過這樣的人
之後我們就請行員再聯繫對方表示我們要提告
但對方表示:隨便 要告就告
那這樣有構成侵佔嗎?
還是金額不大就算了自己認賠
只是對方的態度真的感覺很差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1-15 15:32:00
可以提告侵占 不過通常是拿來嚇對方用的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9-11-15 15:45:00
請朋友自行處理 不然就告你朋友詐欺來凍結對方戶頭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15 15:46:00
告 民 事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11-15 15:56:00
抱歉這樣說。但是否有這件事是你朋友未匯款而捏造的可能性?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11-15 16:30:00
要告也不是你告…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9-11-15 16:39:00
懷疑+1,因為銀行帳號有檢查碼,匯錯又碰巧同檢查碼!?哈哈哈,對方態度差,但他沒義務跑銀行處理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15 16:47:00
檢查碼也只有一碼 剛好一樣是可能的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9-11-15 17:01:00
只能告民事,有成本也是你朋友必須為自己的粗心負責不然就真的是當作送給對方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5 18:20:00
自己的錯還想告侵占,笑死你自己找你朋友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5 18:37:00
關鍵字 "不願意歸還" <=這就有侵占的意圖了而 "願意歸還,但請支付XXX手續費",這也還在民事範圍用侵占遺失物的概念去解釋 "不願意歸還"也不是不行就好比,我的包包被人家丟到你家院子,你說已經在我家院子所以是你的,不願意歸還,請問這符不符合侵占遺失物要件?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9-11-15 20:24:00
我也會覺得是詐騙集團 就算自稱是銀行清楚告知也一樣對方這樣回答沒什麼問題
作者: ultratimes   2019-11-15 21:18:00
實務上會成立侵占,只有某些法律學者還不肯承認另外 "不願意歸還"表面上是不作為,實際上可是作為犯不是有個不,在法律上就是不作為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11-16 00:07:00
紅明顯,沒有侵占的行為,不作為侵占在此沒有義務,告不成,民事告可以拿回來,支出的成本自己負擔是比較合理的判決,他也會倒楣,他會敗訴承擔訴訟費用,完畢!雙輸,要減少雙方損失就是讓他扣除走路費,匯款費,再附上茶水費^^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9-11-16 00:32:00
在網路上公告死不還錢的廢物有沒有用啊,幹他x的人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16 01:06:00
有啊 你自己吃一個妨害名譽
作者: winogu (win)   2019-11-16 09:43:00
有案例是匯錯款,對方不還,還花光被侵佔起訴事後匯錯款的人追討,拖了年餘還不還錢,被依侵占罪起訴而對方也有把錢花光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11-16 10:31:00
感情好一起去討.成本X2...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9-11-16 12:43:00
應該是透過民事的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樓上W版友的侵占應是對方取用帳戶內金錢,符合易持有為所有的要件?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6 17:38:00
明明就是接受贈與達成贈與合意啦
作者: ultratimes   2019-11-16 23:02:00
但實際上,對方只要有匯款進來,你只要提領1元就算侵占對方的錢了,並不需要花到剩下的錢比原本的少帳戶有100萬 對方匯1000元 你不需要領到1,000,001元才算侵占,而是只要領1元就算
作者: ktvzn (這是秘密!)   2019-11-16 23:56:00
U大師又在自創見解了Zzzz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7 07:52:00
笑死自己送我錢,關我什麼事呢
作者: ultratimes   2019-11-17 11:21:00
事實上,不作為義務只是學者創出來的分類而已但實際上法條並沒有這麼絕對侵占罪實際上就是某些時侯是做為,某些時候是不做為匯錯款不歸還就是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7 12:28:00
大濕還能繼續扯也蠻神奇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9-11-17 14:21:00
「不作為義務只是學者創出來的分類而已」?刑法第15條表示:
作者: ultratimes   2019-11-17 16:46:00
15只是說明有義務的情況下不作為也是違法而已所以學者才會創造出 不純正不作為這個分類至於侵占罪算是特殊,依照立法原意是積極的占有只是現在實務把消極的不想歸還也列入也就是立法時是用作為犯去定法條,但實施時有把不作為犯加入,所以才叫考生別以為念了法律就會打官司有時候這些念法律的法律觀念可能不如路上的叔叔阿姨常見的 毀損不罰過失 捏造事實才叫誣告 偽證只罰證人如果這些觀念糾結著你,代表只會念書,不會實務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11-18 00:12:00
U大師正常發揮
作者: ton200168 (丁丁)   2019-11-18 03:39:00
刑事附帶民事庭,不過建議找律師或法扶省一筆庭費
作者: kas310695 (TWastro)   2019-11-18 14:51:00
民事 不當得利 就這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8 21:32:00
大濕就是大濕,佩服佩服
作者: samnpc   2019-11-19 00:48:00
刑事就不起訴,怎麼附帶民事,別浪費自己時間,直接告民事
作者: passion6331 (我是小八)   2019-12-01 00:21:00
大師見解朝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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