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賃騎樓違約金拒繳

作者: alion (阿獅)   2019-10-23 15:29:18
請問將騎樓出租給乙方,簽訂契約一年,每個月租金1萬含水電,
且無押金,目前乙方只承租3.5個月,即告知不續租,(僅提前3天告知)
最後的0.5個月租金,甲方已示出誠意僅需支付5000元,
但乙方只願支付最多6000元,但不願支付契約內的一個月提早搬遷違約金一萬。
合約內,並沒有記載乙方地址,僅簽字/印章/身份證號碼
所以暫時未能寄送存證信函給對方,洽詢友人告知:存證信函未有法律效力
建議我們直接寫訴狀,選擇 (1)支付命令 (2)小額訴訟
條款內比較有相關性的
第4條:租金應於每月5號以前繳納,每次應繳壹個月份乙方不得藉詞拖延。
第12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
    若甲方因渉訴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18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乙方決無異議。
    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
     乙方決不異議。
手上目前的證據:(A)簽訂的契約正本
        (B)談判要求違約金,乙方不願支付時的錄音檔
乙方目前由於違約金堅持不繳交,因此最後0.5個月的租金仍未支付。
想問問大家幾個問題:
1. 以這樣的內容,甲方是否完全100%勝算,需要留意什麼嗎?
2. 寫完訴狀,建議甲方選擇支付命命還是小額訴訟
3. 訴訟的賠償只有違約金一個月租金一萬,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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