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報案做筆錄警方傳被告到案說明

作者: Mopack22926 (阿翔)   2019-08-31 19:46:21
大家好想請問以下就是說
如題
報案做筆錄警方傳被告到案說明
我想知道被告有無報案說明嗎
還是要去警局問呢
謝謝大家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31 19:49:00
你是不是第一次來台灣?剛復出還不習慣中文還是心裡的謝某還沒逝去?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1 19:58:00
原則上,警察要傳喚犯罪嫌疑人調查,一般是要先寄載明涉嫌之罪名」案由之通知書當犯罪嫌疑人。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31 19:59:00
報告樓上,不一定。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1 19:59:00
也有可能臨時以電話、親自登門或其他方式,請犯罪嫌疑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31 20:00:00
無法約定(配合偵辦者)時間,才會寄通知書或傳票。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1 20:01:00
建議事先找律師諮詢。甚至由律師陪偵比較好。因為往往這些筆錄是決定日後判決的關鍵。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31 20:03:00
電話通知、收到通知書,第一次約定日期不超過一週。只要無法約定一週內日期,偵辦就會寄通知走流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1 20:03:00
可以看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的規定。就說有事,先拖過一個星期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31 20:05:00
原po想問的應該是?他報案是否能知被告有無筆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1 20:05:00
他是原告? 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31 20:09:00
我們互相誤會一次,扯平了哦!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1 20:10:00
原PO就去問承辦警察唄。
作者: Mopack22926 (阿翔)   2019-08-31 20:11:00
我知道了不好意思我問的不好...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8-31 20:11:00
原po根本不用急,兩三天po三篇。訴訟大概半年都不會有啥進展,找工作先,不要搞錯重點,有些東西不是你可以控制,說不定被告都逃亡在國外了…先做你可以控制的,找工作過生活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1 20:13:00
大概有看一下原PO的案件文章了,原PO就先去找工作唄。這種案件幾年內能結案就不錯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31 20:26:00
因為104年有修法,我不知道現在情況改善多少?若當年經驗而言,找老闆訴訟很拖磨浪費時間。老闆不是不想逃,只是潛逃中國時在香港被中租揪回來那些蠢同事不明白,中租揪人怎會他們薪資優先處理。法律訴訟的部分,必要的證據提供完,就不必糾結。什麼時候開庭沒人知道,老闆不出庭的機率很高。不必幻想檢察官找到新事證或老闆佛心撿到錢……全台灣倒閉捐款潛逃的老闆你們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嚴重你們重點是擺在:1,要求勞工局代位補償+判定歇業給非自願離職證明。2,原會計與主管佐證確定積欠大家的薪資明細。3,修法後勞工局應代墊欠薪6成,未來確認與老闆債權。4,拿非自願離職證明辦理非自願離職補助。投保薪資6成,領半年,相關細則與條件自己問勞動部。快則至少半年,慢則一年半載,會判決確定薪資債權。我的經驗是老闆與中租都算魔王級,不必考慮執行空間。你們若不是加工廠、老闆未脫產、沒抵押債權人……老闆只要有財產或東山再起,你們仍有可能追討執行。但過往工作與經驗而言,能追討到的微乎其微。
作者: Mopack22926 (阿翔)   2019-08-31 22:46:00
謝謝大家回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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