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限定繼承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22 17:20:08
→ justicesword: 不是繼承人,無從拋棄 04/22 12:32
推 paradis: 先順位的繼承人已經繼承,後順位的就沒有繼承權,也就無 04/22 12:32
→ paradis: 從拋棄 04/22 12:32
推 KHlawtel: 大女兒辦的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是重要關鍵 04/22 13:42
→ KHlawtel: ,請先查清楚 04/22 13:42
→ maniaque: 拋棄繼承 要 "通知" 次順位,限定繼承是預設值 04/22 14:35
→ maniaque: 前順位拋棄未通知次順位, 拋棄有效嗎?? 04/22 14:36
最高法院 98 年度 台上 字第 862 號民事判決
其目的顯在使後順位繼承人得以
早日知悉前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情事,以決定是否限定繼承或
拋棄繼承,使繼承之法律關係儘早確定而已,非謂拋棄繼承權之
人未以書面通知順序在後之應為繼承人,即不生拋棄繼承權之效
力。足見該條第二項後段規定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
人,非屬聲明拋棄繼承之生效要件。此參酌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修
正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之理由已詳加說明:「現行條文第二
項後段規定,於實務運作易使誤認通知義務為拋棄繼承之生效要
件,即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始生拋棄繼承之效力,致生爭議。為明確計,並利繼承關係早
日確定,此通知義務係為訓示規定,爰改列為第三項規定,並酌
作修正。」等旨益明。
推 KKyosuke: 有效啊... 04/22 16:57
推 KKyosuke: 去查一下立法理由說得很清楚 判例也很多 04/22 17:00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4-22 12:32:00
不是繼承人,無從拋棄
作者: paradis   2018-04-22 12:32:00
先順位的繼承人已經繼承,後順位的就沒有繼承權,也就無從拋棄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8-04-22 13:42:00
大女兒辦的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是重要關鍵,請先查清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22 14:35:00
拋棄繼承 要 "通知" 次順位,限定繼承是預設值前順位拋棄未通知次順位, 拋棄有效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4-22 16:57:00
有效啊...去查一下立法理由說得很清楚 判例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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