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公司合併分紅問題

作者: kakar0to (Poker Face)   2019-04-16 23:15:14
(這篇文章有在tech_job發過,發現有law,也轉來請教一下)
打擾各位版大一下,我之前在A公司工作,
有一筆分紅被綁約到2019/6/30才可以領.
不過目前A公司已經被B公司合併.
A公司是消滅公司,B公司是續存公司.
想問的問題是,當初被綁約的這筆分紅是否
應該在A公司存在的最後一天就應該發給員工,
而不應該繼續綁約到2019/6/30才發給員工?
會有這個問題是當初這個分紅契約是員工與A公司
之間的契約,而不是員工與B公司的契約.並且契約上寫員工必須在A公司待到2019/6/30才
可領這筆分紅。但如今A公司已不存在。
所以想問看看大家我這個想法是否正確?
(或許不正確,請各位鞭小力一點)
感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4-16 23:38:00
企業併購法 24條
作者: kakar0to (Poker Face)   2019-04-16 23:56:00
24條就是概括承受。所以我當時跟A公司簽的合約等同於跟B公司簽約嗎? 對於這點還是覺得怪怪的,因為合約上寫的是繼續在A公司待到2019/6/30才可領取分紅, 但A公司已不存在,這合約無法履行,這合約是不是寫法有問題?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4-17 01:48:00
兩種解釋方法 1.債權人應該在債務人公司繼續工作2.債權人應該在"A公司"繼續工作一切看當時簽約的真意為何 但有幾點可能可以觀察合併後 你的僱傭契約是否有另外和B簽約?公司合併分割 基本上只是股權變動 但你的工作是否有變動工作內容 地點 組織 主管 是否真的有很大不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17 09:12:00
B吃下了A,照法規 "資產" "債務"要一起吃下吧你是這筆需要在 6/30 才能兌領股票的債權人你認為當 B 吃下 A ,所以契約須提前一次兌現,是否怪怪?那,反過來講,假設 A 跟銀行貸款 100億,10年後還款B 吃下了 A ,因此銀行可以主張這筆借貸必須立刻全數償還你認為合理嗎??? 那,假若你認為我的舉例不合理那,你回頭過來看你的問題,不也是一樣嗎???? ^_^今天不是因為跟 A 簽約,等同跟 B 簽約而是因為 B 吃下了 A ,所以負有對 A 的約 "履約義務"打個比方,今天你繼承了遺產,那你可以解釋是你買了財產?也不是吧...購併 繼承 都是承接權利與義務 的法律用詞總之,就請安心待到6/30 ,再說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17 11:35:00
契約上的A在併購後就是B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17 16:50:00
看了一下你在他版回覆,似乎是等不到6/30,想提前離職#1SjUyHWT提前離職拿不拿得到,要看約定的性質是甚麼,是屬於薪資還是獎勵https://reurl.cc/QVj2M那個用借貸去比喻的,聽聽笑笑就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4-17 17:03:00
通常這種都會寫成留任獎金 沒幹到那一天就領不到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17 17:04:00
連併購對債權人有什麼程序保障都不知道,舉例子自嗨,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17 18:02:00
某位法律人真的好棒棒.....我是不知道原PO寫的內容,某人是不是有真的"看清楚"我想,要是自傲成這樣,應該也看不太到吧...呵呵,不多說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17 19:27:00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原po訴求是什麼,可以去tech_job看不要到時候被打臉又哭著說這社會病了
作者: kakar0to (Poker Face)   2019-04-18 00:43:00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我這篇資訊不太足夠我有回文補充資訊 可否請各位再回答一下我愚蠢的問題
作者: yesohya   2019-04-18 00:56:00
年資(特休)續算還是重頭算 採同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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