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詢問一個租屋的問題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2-26 08:19:00
※ 引述《Vincent6964 ()》之銘言:
: 各位好
: 小弟在2/23租了一間兩房兩廳的公寓
: 付了一萬塊的斡旋金
: 以及兩個月押金跟一個月房租六萬九
: 不幸的事,我在2/24因為一些家裡的事不租了,但租約當時已經簽訂,錢也立刻給人家

: 但是這個租約是從3/1才開始,租約應該也有審閱期3天,而我也從未入住過
: 現在房仲的意思是,我必須賠違約金一個月,斡旋金的部分他可以還我
: 請問在審閱期提出異議,能不能全數要回這筆錢,如果無法全數要回,我是不是該向消

: 官申這個問題?
認真覺得應該去申訴並且分享經驗,
小弟當過幾天房仲,
斡旋金的意思是租屋方對於金額有意見,希望殺價或增加條件,
讓房仲去跟屋主談,談成時斡旋金會當成訂金,簽約時包含在押金跟租金內(補差額)
然後仲介費另外給。
這案件你既然賠違約金,就不用給斡旋金跟仲介費了,
違約金的金額是看合約內容,
這文章有些部分,小弟不是很懂,因為給斡旋金後,至少是隔天才會約簽約,
不然你們一開始談就應該有共識了,
審閱期有點忘記,但你既然簽約,自然是同意…
除非你說業務當時叫你先簽,你看都沒看…
對了,
斡旋應該有一張斡旋書,
租房簽另一份合約,
真的不甘心,可以帶合約找法律諮詢,
我覺得當天斡旋+簽約也許可以凹成賠斡旋金就好(但我不是法律人)
蠻希望有這類分享文。
作者: Vincent6964 (肆陸玖陸孫文)   2019-02-27 22:46:00
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