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褫奪公權能不能加上隱私權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9-02-24 09:24:05
現代,因為要尊重隱私權,所以即使再怎麼罪大惡極的犯人
卻不能公佈資料,
以方便追緝或犯罪防護
既然刑法上有褫奪公權這個設定
,那是不是能夠在這個設定下
增加剝奪隱私權的設定
況且,隱私權並非至上權益,
不然像海關還是監獄,看守所,
也就不能強制搜身,甚至脫衣搜身了
也許現行制度沒有,那能否增加呢?
譬如酒駕,性侵,暴力犯罪等等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2-24 09:50:00
目的正當,符合比例原則的話還是可以做憲法上的基本權並非完全無法限制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2-24 11:59:00
請參照憲法本文第23條。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9-02-24 12:49:00
以23條來說,十大槍擊要犯事件之類的資料公佈其實不違憲
作者: hide1213xj (破壞 無謀 創造)   2019-02-24 14:03:00
隱私權 算是公權嗎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9-02-24 15:37:00
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24 23:04:00
比例原則問題。該等前科犯置於政府可以監控,還是公開地點侵害權利範疇不同,自然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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