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日記算是妨礙書信秘密罪中的文書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19:10:10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請問這邊目前沒有版主所以可以任意刪除不合己意的推文嗎?
為何showeig你針對我開了一篇文。卻不讓我解釋反而一直在刪除我的推文呢?
showeig你跟jaj12377是一人分飾兩角嗎?
https://reurl.cc/5Mbpy
jaj12377跑去租屋經驗版四處引戰。還叫人來法律板辯。結果被拆穿之後名聲掃地。就去
檢舉租屋經驗版有人引戰吵架。之後租屋經驗版要有版主才能繼續。不然會唯讀。有人願
意管版申請當版主。又開了分身帳號去投反對票。讓租屋經驗版唯讀。一個吵架吵輸就惱
羞毀了你的感覺。
或許我該忍讓showeig。jaj12377你。不然你又惱羞去檢舉law版。
順便回答一下版友A的問題。
之前有一位版友問了一個筆電維修的問題。他主張他只有說如果是5000左右的價位他可以
接受。後來店家報價較高。所以他說高價他不能接受。但後來他說店家在未再度跟他確認
的情況下幫他修好筆電。他不想付費。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處理。
A版友的建議是請他跟店家索取兩萬元。
我回覆如果一台二手損壞的筆電要索取求償兩萬元。我會選擇把筆電砸了告知是修理時損
壞的。如果要賠償請上法院算給法院判折舊後的價錢。
然後A版友您說是為了酸我所以特意回文。說我這就是毀損。
而我也回應。正常實務上是不會有人主動承認自己是故意損毀。不過遇到奧客被要求高於
不合理的高額賠償金之下。這樣做會讓自己損失更低。
也有其它版友說。怎麼會讓你知道是故意損壞呢?您的回應是:【過失還是故意是可以“
看”的出來的】
如果有人上法院承認自己是蓄意故意損毀他人財物。那的確是毀損沒錯啦。但是我建議您
可以看看實務判例上。維修損壞判損毀罪的有多少個。
作者: v3su   2018-02-16 17:41:00
專程來支持:)那個,H版友,我這有S A相同發送地址業者的截圖,需要跟我說嘿((招手https://i.imgur.com/fib43v0.jpghttps://i.imgur.com/YMafn2Q.jpg真的超級巧合的,有興趣的可以用那個程式查詢,會發現好玩味的事呢XDD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2-16 18:53:00
你是說no.21-3 Sec.1 Xinyi rd.嗎?
作者: v3su   2018-02-16 19:01:00
台柱律師,招手!!!老師,我在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2-16 19:03:00
你是說同一地址是no.21-3 Sec.1 Xinyi rd.嗎?嗨
作者: v3su   2018-02-16 19:04:00
https://i.imgur.com/fRptlwN.jpg嚇死寶寶了,一個無償平台,居然有民法上的責任,我好怕這個我有給檢察司啦,因為嚇到我,我還問可不可以請求證人保護呢,只是他一直笑而已,我想應該是沒辦法,我猜,唉我要繼續隱居,台柱律師辛苦了,這版就靠你了,順便幫一下那個S,因為他是真的被報案了。大家晚安:)唉唷,還讓我再上來一次,真是的,全部備份跟截圖,不用特地這麼引人注目聲張啦,要我貼2/13 關於去台北司法大樓的相關單字出來嗎?上面有你的ID。而且當初說你們是同一個人的也不是我,我只是按照版友查詢截圖貼出來而已,那個程式有在用的就知道是什麼,我是不懂。然後威脅法務站長說什麼觸犯刑法跟民法、元旦要開五星旗去市府周圍卻沒做、檢察司要我你的信件往來、我兩次轉帳明細,我這都有資料,要的話就貼而已這兩張也給你啦,因為若你是律師,看執業資格要花錢,就工會處理而已。如果是假律師,就法務部處理,反正已經在調查https://i.imgur.com/a0s7MJf.jpghttps://i.imgur.com/5jGmNFD.jpg這些我都交了啦,要嘛就是律師登入異常,要嘛就是你道德問題會被處分,要嘛就是假律師涉及律師法而已一個律師看執業資格開價二十萬!要法務站長擔保被拒、還拉不相干的版友認證賺認證費,你這位台柱律師也真是紅遍了。既然你要備份、聲張,我就貼出來,晚點順便整理你貼文一直要錢的截圖、管制區域要開五星旗車子到“管制進不去的市府周圍”截圖、不趕給律師名,要我“擔保提存”的截圖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16 20:22:00
咦,V大,你不是PTT法務嗎?啊,抱歉,原來是我記錯了:#1SBQoxJO你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被解除職務呀,我真的是替你不值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16 20:26:00
你當法務那麼久,不知道PTT不能隨便公布他人信件嗎?
作者: v3su   2019-02-16 20:26:00
這些都備份好,台柱律師,辛苦你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16 20:27:00
被解除職務還沒學到教訓啊...
作者: v3su   2019-02-16 20:27:00
二十萬看執業資格、不給真名卻要人懸賞提存,真是一位令人引以為傲的律師,我欣賞好了,我繼續隱居,要有勞你繼續為大家解惑,辛苦了,一跪Orz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2-16 21:11:00
這跳針方式跟某H有異曲同工之妙,唉#1SAJhB60真的很好笑,鬧到被解除職務還要繼續鬧,幸虧當初沒人參加,不然給了個資結果換到空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16 21:29:00
我又不是白癡,哈哈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