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3su 2018-12-24 21:40:00
不用報案,七月車禍,如果還未超過六個月,下個月出庭直接告知檢察官要提訴,會叫您姐姐去地檢服務處具狀。驗傷單跟監視器記錄檔帶著,請求“車禍鑑定”,告知若時速只有40,如何可以“撞飛”而不是撞倒,並且告知騎士有破壞現場。若下個月出庭已超過六個月,明天趕緊去地檢署遞狀,訴訟輔導書記官會教導另外,若是明天就要遞狀,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事後再補呈訴訟輔導書記官會教,也有範本給您們抄寫“官方文字”。至於內容,我個人是建議用打字方式再列印呈交,不然當事人書寫狀紙內容時,幾乎都是會發抖(氣憤或是難過),有些人會變成痙攣。打字的告訴理由可以放在“證據”那邊,這個若不懂可以問書記官。另外記得帶身份證跟印章驗傷單跟監視器記錄都帶去當證據,若來不及,明天一樣先遞狀,等分股分案完,再補呈給承辦檢察官,那時記得告知因為擔憂過追訴,所以只好先行遞狀先用監視器畫面、就診收據呈交,告訴理由請寫入當初私下協議,所以才未做驗傷動作。所以先用用監視畫面及就診收據(請特別用螢光筆將年月日、點分秒都槓起來),然後請找時間去當時就診醫院,請醫師拉取當日就診資料,當日治療哪些、開立藥物、注射藥物,請他開立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