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若婚姻是憲法自由,那民法983怎辦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06 20:23:50
釋字 748 把婚姻提升到憲法自由權.
可是,回頭過來看民法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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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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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辦? 當初 983 的立法理由,
現在若碰到了生理上不可能產生子代的同性婚
怎辦?? ,立法理由頓失依據
會很有趣歐....
而且,還有 995 條,這一條基本上是保障女性,用來修理可憐的男性
現在,同婚來了,那這一條要怎麼適用??
男男?? 女女??
配偶任一方還可以用這一條來訴請離婚嗎??
更不用講,所有民法內的 夫妻,父母,
勢必得民法 整本修改
不然,誰是夫 誰是妻? 誰是父? 誰是母??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6 20:35:00
先回應最後一點,民法有針對夫或妻給予特殊待遇嗎?區分夫妻的意義在哪裡?第一點也說過了,本來近婚親限制除了優生學還有倫常考量不然不孕或是採取其他避孕措施不就可以解禁?立法理由也有耶,你該不會沒看過立法理由就直接上來講吧然後看一下限制不只血親,姻親也有995那個更好笑了,要不要去看一下判決是適用甚麼情況再來說嘴會不會比較好一點?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0:56:00
你請大法官釋憲不就得了,是有多麼惶恐同志結婚?我這結婚有小孩的男人看了就反彈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11-06 21:00:00
983是倫常考量非單純優生學,995不能人道部分隱含他方的性需求,且根據目前民事法院判決,不太會因為單方不能人道而裁判離婚,會把離婚原因,過失狀況,雙方經濟社會背景,未成年子女利益等因素綜合判斷的好嗎?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1:00:00
公投門檻就算過,也要立委贊同人數達到過關,沒達到就是再排入議程,排入再沒過關人數再拍議程,立法是有沒有那麼好過關?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11-06 21:03:00
專法的確是歧視啊~都是婚姻為何異性戀可以「專用」民法?同志婚就要專法?有本事就生個異性戀神聖婚姻法來,那同志就接受同志神聖婚姻法,如何?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1:05:00
你以為公投過了專法門檻,馬上就立法喔?一樣先是編入民法,等專法通過才會去除編入的婚姻民法。一直在那恐同結婚,不去想想專法耗費多久跟納稅錢,恐能麼多還是改不了明年編入民法,去崩潰吧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6 21:09:00
他在其他板就常常發表恐同言論,對他失序表現,個人認為不意外啦,但講自己中壢會不會好笑?我還中壢李姓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11-06 21:12:00
每一次遊行或相關的眾大事件就會使更多人挺同,不是沒有原因的,如果是宗教因素而反對那就更離譜了.憑什麼因為「少數人」的宗教信仰去干涉別人能否締婚姻?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1:15:00
老實講,我不支持同志但不歧視,可我講究事實面。同志也是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11-06 21:15:00
夫妻? 改配偶就好啦, 現在會有人對對自家人說妻說夫嘛?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6 21:23:00
反同反到去研究近婚親,還研究得不夠透徹,加油好嗎倫常是甚麼,法條不是寫很清楚,怎麼跳出來質疑,都要別人解釋給你聽,這個才應該是自助餐吧?專法就是歧視,要我說一百遍也可以呀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11-06 21:34:00
倫理這條還是當初相關團體拿來闢謠不可能父女或母子戀的規定咧,雖然不知道當時的反同團體會用這種本質還是異性戀的不倫戀來指謫同婚啦,後來想想摩天輪都可以拿來舉利,突然之間對萌萌們就放心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6 21:42:00
大大不用解釋給他聽啦,不能人道三十幾年前的最高法院判決就有解釋是雙方其中一方性能力欠缺,還要醫師鑑定,現在都民國幾年,還拿這條來講,真的是太好笑了呵呵呵,所以你以為醫師鑑定會由醫師觀看行房狀況嗎?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2:16:00
可以在民法內規定xxx條之1,內容是同性準用某某某條文的方式即可避開準用有疑慮的條文啊。不過我也是懷疑「專法就是歧視」啦,平等權並非強調有所不同即干預平等(還沒有到下一階段差別待遇合憲性審查喔),個人認為立專法這件事還蠻中性的,看到專法就覺得被歧視,這種心態我還無法理解...量身打造一套最佳版本的法案,不也在維護同性的尊嚴和權益嗎?或者同樣在民法中增訂專章,或者使用準用的方式來規範,難道就沒有被歧視的感覺嗎?立法還要完美顧慮大家的感受,實在太苛求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6 22:19:00
有不同就要有理由,理由會隨著侵害的權利有不同審查基準你該不會認為另立專法不是特別待遇吧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2:23:00
沒錯,就是這個意思。專法不是特別待遇,所以我都不是在討論差別待遇的合憲性,是根本沒看到差別待遇的存在,我覺得立專法很中性,權利義務一點都不少,只是情感的問題另外,我也很想知道,反對立專法的話,能不能接受在民法中用「專章」或「準用」方式增訂同性婚?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2:26:00
aaaaaz22,找大法官好嗎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2:28:00
748表明立專法或修民法,都是立法形成自由哦748理由書第17段參照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2:30:00
一直有釋憲相關的疑惑,可不可以去找大法官好不好?強調哪些法條如何或這般?是改變得了明年編入民法婚姻嗎?講那麼多為甚麼不找大法官?專法立了再來討論好不好?我兒子可能都大學畢業還沒有通過專法他國二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2:36:00
這不是釋憲的疑惑,是這次公投的議案啊...請問您有先看過748嗎?剛剛說過了,這些方式大法官都接受,我是在問反對立專法的朋友們,是否能接受在民法內被另訂專章這種「對待」。我關於748完全沒有疑慮,是在往下一步進行討論了。至於貴子女部分,恕不在討論範圍內...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6 22:41:00
我插話一下,無論專法額外提供或者是限縮同性婚姻權益,就是差別待遇阿,就算保障相同,把兩個群體分離開來,你說這個不是特別待遇?不是打著保障大旗就可以任意做沒有理由的切割、區隔如果今天政府要保障高齡人被詐婚,是不是可以另外制定高齡人口婚姻專法?要保障未成年人思慮不周,也另外弄一個未成年婚姻專法?從頭到尾不說明為何要立專法的理由,一直說會跟原有民法扞格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2:49:00
我想請教的對象包括您,不用客氣的「插話」~另外對於您提的疑問,我覺得並無不可啊。或許真的有特別立法的必要時,另立專法保障更週全呀。說真的,我們法律制度下,很多時候把他放入同部法律,最後還是用法規命令對特別狀況補充規範,對年長者或青少年,有何不可?另外還是想請教show大,是否能接受在民法內「另立專章」、或用「準用」的方式修正民法?這樣是否就沒有您所謂的歧視呢?我真的虛心想求教,請不要開酸QQ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6 22:53:00
showeig,不用管他,明年就是同志合法結婚編入婚姻,不管甚麼規定,專法立了再說,不用回他。讓我們替明年可以合法結婚的同志萬歲歡慶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6 23:09:00
實際上就是專法不可能提供完全一模一樣的保障,就算是完全相同內容的規定,那也是一種區隔,會讓兩個群體彼此對立、平行、不一致,你看,他們那些人結婚是要用專法,跟我們是不一樣的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3:18:00
Sy大,我也贊同同婚,可以不要這樣阻絕討論的機會嗎,哀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6 23:18:00
最後必定會拿兩邊條文差異作為批判的基礎總要有理由說明為何要另立專法吧,到底有什麼樣的差異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3:20:00
所以依show大之見,可以理解為「情感」層面的差異為主,而非法律層面的不平等嗎?因為法律上平等主要指法規適用結果在法律上權利義務是否相同,不涉及情感。另外,謝謝你回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6 23:20:00
目前比較可以討論的是婚生推定,但其實異性配偶也有不孕尋求人工生殖的問題呀
作者: v3su   2018-11-06 23:24:00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我的沒辦法縮網址,抱歉Orz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8-11-06 23:44:00
當我最後的自言自語,法理上,「準用」和「同法專章」,依體系解釋,實際上仍然是不同對象,只是立法者認為法律效果上要相同。白話來說,就是「雖然都在民法裡面,但不太一樣,我在民法裡面特別讓他們適用一樣的規定(準用)、或者另外作一套規定(專章)」。如果你們真的反對立專法,堅持納入民法,還是會遇到這種法學上的歧視,值得思考。我自問自答我的提問:希望爭取平權的各位,可以不要只滿足在「修入民法」,也要小心專章和準用的意涵。以上,本人短期內不再於本版做任何回覆,謝謝曾經參與討論的大大。這裏不適合討論,我自行離去...
作者: v3su   2018-11-06 23:54:00
a大,您的論點並沒有不對呀,確實編入民法還是有些尚需要討論的法條,例如自然血親。有時候看法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像我就擔心自然血親這區塊會讓同志喪失一些權益,所以也需補足。可惜最近反同的言語文字太讓人反感,導致支持者不悅而誤會,我也會不悅誤會一些人的看法,畢竟我支持同志,所以看到同志被扭曲化、低下化、骯髒化都會讓我生氣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11-07 00:06:00
回A大,如果專章的規範是處理生理上的差異,那應該就不涉及歧視了。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8-11-07 03:27:00
反正同婚硬要插進民法原本立法的邏輯理由本來就全破壞了
作者: wallachia   2018-11-07 08:52:00
可以先給教徒神聖婚姻專法啊,完全照聖經來的那種。光離婚跟婚前性行為就得死而已......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11-07 09:06:00
借轉
作者: wujay   2018-11-07 10:44:00
同性婚姻當然也要有倫常考量啊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8-11-07 13:03:00
先生,是你沒搞清楚,你分學常識可不可以弄懂專法跟特別條例再來嘴砲!你說的特別條例是立法院嗎?是行政院好不好,連制訂法專法是立法院跟行政院都不清楚,你在法律版回答問題?照你這種快速通過專法講法,各相關單位堆積的草案都是廢紙罷了。連舉例也硬坳,條例跟法律法條差很多嗆成這樣坳成那般,被人專貼至好幾個版上,你法律常識紅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1-07 14:29:00
哈哈哈,講別人搞不清楚,自己也沒弄清楚,非常好笑
作者: v3su   2018-11-07 16:03:00
行政院是屬於全省縣市天災或是其他政治責任(貪污)、黨產、交通管理處罰……等等歸屬管轄,並且立即制訂出相關條例預防或是追究政治責任,並非是訂立“法律法條”機關,如2000年八掌溪事件。而法律相關的法條或法條細項,是由立委研擬排入議程後才得以制訂,與行政院增加條例是完全不同點哦。等於一個是屬於行政性質,一個是刑法及民法法律性質,不要混在一起,像是酒測值是行政院提高酒測質,但酒駕造成的公共危險修法提高刑責則是立法院立委。所以怎麼會拿行政院通過的條例速度來跟立法院比較?我其實已經很混亂您這陣子以來的法律知識,以前認為您法學基礎很紮實,可是您最近的討論都已經是扭化法條意思。民法的同志婚姻編入是直接納入民法裡,不需浪費時日,為何您說會浪費很久?另外,專法是得先有草案、排入議程、立委表決人數通過、草案通過、制訂法律相關細項細條、排入議程、立委表決人數門檻通過、正式成立專法,跟民法直接編入差超級多,這我回答數次,但為何您依舊認為專法成立簡單,甚至搬出完全不同的行政院條例?光是立委表決人數就是一個大關卡,不然那麼多草案一再重覆修改還是過不了,也一直排入議程。您反同的觀念沒人可以改變,但看在中立者的立場,只加深了反感,而且不希望下一代有這種污化觀念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7 17:19:00
目前學者提出兩個論點我覺得比較有討論空間,一是婚生推定部分要怎麼適用,二是收養會不會影養子女選擇異性家庭的權利,人工生殖是否適用同性婚姻我覺得這些都可以討論,但如果預測假議題,只是想嘲弄同性婚姻的話,大可不必
作者: oherman (qq)   2018-11-07 17:25:00
因為基督徒有自己的平行宇宙,一個基督教授連陰道無菌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11-07 17:25:00
等公投結果出來,再來決定就好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11-07 17:31:00
有關同性婚姻,要修正民法還是制定專法,這是立法形成自由,但立法院應該最後會訴諸公投結果。
作者: v3su   2018-11-07 17:35:00
t大,公投結果是中選會公佈。但非常支持您論點,就是都等公投過關再決定,現在吵一團實在沒用Orz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11-07 17:43:00
公投就是為了決定這些問題來的,當初停建核四如果經過公投的話,現在也不會一直在吵。現在公投法很寬鬆了啦!超過四分之一的總投票人數有來投票,多數決。
作者: v3su   2018-11-07 17:48:00
公投門檻放鬆降低年齡層,不然投票率實在難看到不行,不過這樣也好,讓年輕人可以表達對政府的意見及不滿,支持
作者: SredDonita (S紅_多妮妲)   2018-11-08 14:58:00
關於收養問題:1.本國允許單身收養,且確實有跨性別/同性戀以此身分收養孩子了2.孩子對於收養家庭的選擇權,不會因為同性家庭存在而減少,反而是增加。(如果你是個幼稚園就自覺的非順性別異性戀者,你想被異性家庭收養還是同性家庭收養?)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8 15:09:00
嗯嗯,目前允許單獨收養,但如果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就會面臨是否可以像異性婚姻那樣共同收養的問題,所以支持專法的學者有提出這樣的質疑,基於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是否允許同性婚姻共同領養小孩個人覺得,如果認為同性家庭領養會對小孩造成影響,麻煩拿出研究報告出來呀,目前醫學、心理學、社會學的共識就是同性家庭跟異性雙親家庭對撫養小孩沒有分別
作者: XioPon (一面鏡子)   2018-12-11 22:16:00
釋字748號處理得很漂亮了,立專法只是浪費紙跟時間的變相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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