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勞資糾紛

作者: Jesse1590 (Jesse)   2018-09-26 01:02:52
※ 引述《Jesse1590 (Jesse)》之銘言:
: 代po
: 以下用第一人稱敘述,文長慎入。
: 各位先進好!
: 小妹我在本月6號時跟老闆發生了一些糾紛,事情是這樣子的...
: 我在職的公司是一家成立不到一年的新公司,我當時就職一個多月左右
: 在這之前有換過幾位店長,然後在8/6這一天剛到職一位第一天上班的新店長
: 我們上班的時間是上午10:00到下午7:00,而老闆一直希望員工能夠提早15分鐘,到公

: 開會。
: 因為之前都是沒有店長的狀態,所以同事雖然提早到公司,但是都沒有在開會。
: 9:55時老闆打電話來公司,我本來正要走去開會,但因為我離電話最近,順手接起電話

: 一接電話,老闆劈頭就吼我(很大聲那種)問我現在幾點了,我們在幹嘛?
: 我回答我們在開會(老闆用監視器看著我們)聽了我回答後他更加生氣,並認為我在說

: ,但我覺得我們只是認知不同。因為那時我正要走出去開會,電話就響了,我被他大聲

: 罵,一時也沒想那麼多。而且沒到開會位子的還有我同事,我只是剛好接電話。
: 開完會後,老闆為了教訓我,叫我回另一間公司。(這裡我以為他要跟我談什麼)結果

: 去公司,他人也不在,叫另一名員工看著我背公司規章並寫出來。
: 我大概13:00左右,在那邊發呆坐了1個多小時,覺得真的很委屈,也很莫名其妙。
: 所以我走下樓,跟會計提離職,也跟會計確認做到當天,下午請事假(由於之前都沒店

: ,請假、離職都是跟會計告知的)會計也沒多說什麼,我臨走前有問會計,下午請假需

: 寫請假單嗎?會計說不用,我才走的。
: 回家後老闆請人事打電話跟我說,當天要算我曠職,我跟老闆說我有告知會計。他說會

: 是你的老闆還是我?
: 然後說離職要前三天提,要我查看勞基法,還告訴我曠職一日扣三日薪水。反正我還是

: 去公司把當天的班上完,但是隔天很不想去公司,因為他要開會公審我,隔天我就沒去

: 。
: 我也有打去勞工局問,是不能倒扣薪水,而且我任職未滿三個月,不需要提前告知。
: 而10號領薪日,我們是要跟會計確認,到公司領薪,我私訊會計,會計說領薪水要先找

: 闆談,老闆有交代。
: 於是我打給老闆要約時間談,老闆不接我電話,也透過同事問老闆什麼時候方便,老闆

: 說跟我沒什麼好談,要談去調解委員會談。
: 真的很無奈,7、8月薪水都不給我。
: 打算禮拜一去勞工局檢舉。
: 請問倘若調解,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嗎?
大家好!
更新一下事件進展,後續有些問題還想在請教板上的各位高手..
萬一未來有人遇到相似的事件可以依此為借鏡。
以下為代PO
事情到了最後,我們申請了調解
資方使用藉口拖延(出國),且到調解委員會時,資方派出公司的一位資深會計,來到現
場一臉神情慌張的樣子。
並且表示自己只是受老闆指派而到現場處理(重點是這一位資深會計卻又表示自己沒有任
何權限),當下調解委員會的主席也表示感受不到資方的誠意。
因此判決調解不成立,並告知我們可以透過法扶基金會申請訴訟管道。
而在調解過後,也馬上透過勞動法令申訴這邊提出申訴,只是程序不知道要多久也持續追
蹤中...
到了法扶基金會,律師表示因為金額尚未過10萬台幣,無法申請輔助律師...
在這邊我認為有一個盲點,雖然我的金額是不大,對社會的普羅大眾來說3萬初的薪水真
的不多。
但是對於社會新鮮人來說畢竟也付出了一個月的時間卻得不到等值的回饋,難道我們比較
沒錢的社會新鮮人就沒資格為自己的權益發聲嗎?
後來律師建議自己寫一份支付命令狀,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但是作為沒有任何管道的我
卻又這樣子卡在了這一關...
上網到了司法院搜尋範本卻也不知道應該使用哪一種版本,請問板上有先進可以替我解答

謝謝.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9-26 08:48:00
我是覺得可以不用帶風向。法律並沒有剝奪你提告及為自己申訴發聲的權利。而是輔助律師的人力有限。希望用在更需要幫助的人身上。然後用一般支付命令狀就好。記得檢附你手邊有的文件跟資料。而且感覺隱瞞很多事情。不是去勞工局檢舉了嗎?正常來說勞檢員會先去查才是。而且勞工局不是會介入勞資糾紛嗎?去看了一下。之前有人很詳細的建議你直接去申訴就好。結果你們還是走調解。感覺……很有自己想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9-26 22:28:00
直接提出簡易訴訟也是可以
作者: yesohya   2018-09-27 01:12:00
不到十萬 找小額訴訟的表填一填好填又快拉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9-27 21:04:00
其實我覺得按照一開始推文的方向就可以了,如果事業單位明顯違法就用勞基法80-1連續處罰到給原po錢為止事業單位沒看到行政處分,想怎麼耍賴就怎麼耍賴,調解沒有辦法強制他出席,根本沒轍google:不給工讀生薪水還強辯 台中小吃業者被罰20萬元實務上就是行政處分作下去最快,至於要怎麼撤銷就是事業單位要煩惱的事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9-28 09:39:00
如果單純要短缺薪資或資遣費部分,法院訴訟比較快,且強制調解,調解後也可以申請勞檢等,行政和司法是兩段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