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擬制年齡的可能?

作者: ultratimes   2018-09-16 01:39:56
有可能因職務需要
將某個人的年齡,擬制為其他年齡嗎?
例如將成年人,在執行某些任務時擬制為未成年人
最近有聽說有關單位在查緝店家賣菸給未滿18歲
且還聽說真的有查緝時被開出罰單
我個人是不太相信,真的剛好有未滿18歲的人去買,又剛好在查緝中被抓到
其實問過朋友,真的有未滿18歲買菸的現在已經很少了
另外,公務員應該也不可以故意叫未滿18歲的去買菸
因為這算釣魚行為,就算用這樣開罰,事後只要申訴一定會因為程序不符而撤單
因此另一個可能,是不是擬制查緝人員為未滿18歲的人?
或是只要賣菸給他而未拒絕就必定違法?
因為就實務上,當場查獲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作者: mechman (莫忘初衷)   2018-09-16 07:26:00
擬制年齡是啥啊?
作者: jasontzymann (梵天)   2018-09-16 08:12:00
為了查個煙搞這麼麻煩幹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6 09:42:00
結婚嗎???未滿18很簡單啊,穿國中或高一校服來買,你說還要看證件?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9-16 11:01:00
有可能,之前發生的歐洲移民危機,有不少尋求庇護的人已經成年虛報年齡享受未成年待遇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9-16 14:02:00
樓上。先把文章看完再回答吧。壞習慣改一下。他是問是否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合理合法的把已成年人視為未成年人或相反。接近的例子是因為商圈發展需要。將住宅區改為商特區。視同商業區。但容積率還是以住宅區計算。好像沒聽過有年齡的例子就是。也沒相關法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6 14:12:00
跟國外有特定的殘忍未成年人殺人案件,用刑法來判的這樣?這也是有聽過的案例阿幹! 是u大濕的u文??? 對不起對不起,僭越了,自打三十所以u大師是只看衣服不看人..衣服脫了就不認識人?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9-16 14:30:00
菸害防治法歸衛生局管。規定只有不得賣菸酒給未滿18歲者。與是否身著制服無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6 14:35:00
衣服只是辨識的一個可參考,並非"絕對"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9-16 14:35:00
你說的那個新聞我有看過。下面有註明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林莉茹指出,由於這次喬裝人員都年滿18歲,無法對店家開罰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0916/271114.htm所以用成年人喬裝未成年人買菸。是不能開罰的。可能原po記錯最類似的可能是未成年但已婚者視同擁有完全行為能力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9-16 17:53:00
u大師竟然消失快兩個月了 我還以為被怎麼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9-16 22:42:00
聽說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9-16 23:35:00
認真回一下,其實看不太懂原來要問的問題,標題寫擬制年齡,感覺起來應該是不知道他實際年齡,過其他方式來推估讓他獲得法律上賦予的年齡,可能跟實際年齡有差異成年人在某些情況下,擬制成未成年人,或者相反狀況看起來似乎也是擬制一個跟實際上有落差的年齡但其實擬制取得的是以年齡作為區分標準的待遇以擬制有完全行為能力角度來看的話,就是版友說的結婚娶得行為能力,獲得獨立營業允許,在營業範圍內有行為能力單次行為部分,例如用詐術、77但書規定擬制剝奪行為能力,就像是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的特定行為單次部份就是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況下所做的行為日本有幾起未成年判死刑的案例,不過還是屬於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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