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因職務需要
將某個人的年齡,擬制為其他年齡嗎?
例如將成年人,在執行某些任務時擬制為未成年人
最近有聽說有關單位在查緝店家賣菸給未滿18歲
且還聽說真的有查緝時被開出罰單
我個人是不太相信,真的剛好有未滿18歲的人去買,又剛好在查緝中被抓到
其實問過朋友,真的有未滿18歲買菸的現在已經很少了
另外,公務員應該也不可以故意叫未滿18歲的去買菸
因為這算釣魚行為,就算用這樣開罰,事後只要申訴一定會因為程序不符而撤單
因此另一個可能,是不是擬制查緝人員為未滿18歲的人?
或是只要賣菸給他而未拒絕就必定違法?
因為就實務上,當場查獲幾乎是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