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內部通信用詞偏激,是否有罪

作者: siriusr382 (Hey, hey, hey!)   2018-09-09 17:50:36
各位大大好,小弟第一次到法律板發文,還請各位給些建議。
以下是我朋友的故事,當事人沒有在用PTT。
以下轉述當事人的情形,以當事人為第一人稱
事情是這樣的:
我很看不慣一個同事A,因為他很常惹麻煩,對人又很失禮。
因為這樣的態度,同事A讓一些同事決定離職,其他在職的同事還會跟我訴苦,說同事A很莫名。
因為我自己也吃過虧,所以我透過公司Email的方式,點出我聽到的事情,還有我看到的一些實際狀況,並提出建議,希望他可以改進,畢竟大家同事一場,中間還有提到"有問題或看法可以提出,大家一起解決"。
這封信只有寄給同事A,並且密件副本給公司的一位人資,讓他知道可能有這樣的問題,還有另一位訴苦的同事,全部三個人。
不過,我裡面有用了兩個情緒性用字
1. 建議的部分有講Be kind to people. Don't be an a-hole(別當個混蛋)
2. Man the Fuck up (man起來,幹)
這樣子我會有什麼民事或刑事上的責任嗎?
還請各位提供意見,謝謝!
(翻譯文書會在稍後提供)
作者: hidog (.....)   2018-09-09 18:00:00
被告了再來擔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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