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印章問題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8-08-24 19:19:35
想請問關於印章的問題
1.很多公司行號開立手開發票,因為客戶的全銜太長,於是會去刻客戶全銜的
橫條章(就是藍色墨水,純粹公司名稱),然後蓋在發票抬頭處.
2.會計私下去刻自己公司的橫直條章(同上),用來蓋在客戶往來的信件寄件人
位置.
請問上述兩種為了節省人工書寫的目的,未經公司同意而刻章的狀況
蓋用的部位不在需要印鑑證明效力的地方.
會有觸犯偽造文書(217條印章)的問題嗎?
因為業界實在蠻多這種狀況的,尤其自己刻職章的狀況很普遍.
謝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8-24 19:25:00
那未經同意.把對方公司名稱用手寫在信封XDDDDDDDDD?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8-08-24 19:31:00
未經同意用印表機把公司名子印在信封上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24 19:43:00
那,用印表機印出,算不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8-24 22:18:00
不會不是刻章就犯罪,看你印章形式,還有蓋在哪裡是重點。蓋在三聯發票的買受人、信封收件人,你是有權製作文書,不會成立偽造、業務登載不實。但如果蓋在其他地方或印章形式會讓人誤解,當然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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