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一題刑法問題

作者: wwww2258 (你全家都央大)   2018-06-20 20:43:58
103年輔仁轉學考刑總第二題:
大意是:
甲出外打獵,發現有登山客乙摔落山谷間,甲施以繩索,
將乙拉起,不料乙太重,甲只好將繩索綑綁至樹幹上,
尋人來幫忙就乙,然而,樹幹因腐朽而斷裂,乙又跌回山谷間,而所幸乙沒受到更大傷害,而甲隨後帶人來,以為乙已自行獲救而離開,而乙在幾天後餓死。
試問甲的罪責?
是適用293普通遺棄罪,還是自願承擔義務的294,還是過失致死的不作為不純正犯?
我查了好多題庫還是想不出來...
請各位大大幫忙...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6-20 21:54:00
有時候這類型的問題 重點不是你最後決定適用哪一個法條而是你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之中所闡述的法理就這個例子而言 過失致死可能是對的 遺棄可能是對的但是你根據甚麼去選擇 那才是考官想看到的要討論遺棄 那保證人地位怎麼寫 用哪一種學說?講了半天 然後發現沒有遺棄故意 然後再推翻重寫過失致死 也是可能的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6-21 01:39:00
自願承擔 過失致死的不純正不作為犯去討論
作者: inrain (南港李國毅)   2018-06-21 11:38:00
無罪太簡單了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18-06-21 13:43:00
先論保證人地位有無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06-21 15:09:00
每一條都寫啊,考試一定是這樣,然後遺棄不可能啊,沒有故意。過失致死就看你覺得有沒有過失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6-21 15:18:00
刑"總"考題保證人地位、採假設因果論、不採假設因果論、客觀歸責、相當因果關係、風險升高論如果這是刑分考題:293遺棄行為、294依法令自願承擔的保證人地位不算294的依法令甲到底有沒有成立遺棄行為、有無遺棄故意,這些是刑分的類型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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