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共有人擅自出租 民法820條相關

作者: dsce (我要科科)   2018-06-09 09:44:53
各位大大好
我目前狀況是有一間共同持有的房子正在出租中,
房子共同持有人分別是三人平分,我、我媽和一位阿姨,租金也是三人平分。
今年7月,租約就會到期,我和我媽是打算和房客續約;
但因為阿姨跟我們家鬧不合,不同意續約,一直去鬧房客要求搬家。
想請教各位,我和我媽是否可用民法820條之規定,直接和房客進行簽約?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我們家按人數計的話是過半,按所有權的話有到2/3。
另外,簽約前是否需要跟阿姨通知呢?
謝謝各位大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6-09 13:58:00
建議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1項登記。這一般人很少用,但我覺得是物權編修法修得很好的條文。
作者: dsce (我要科科)   2018-06-09 15:08:00
T大,不好意思。看不太懂826條之1要怎麼用...因為阿姨方面不跟我們溝通堅持是要讓屋子都不能租所以想了解是否能用820條直接由2位持有人跟租客簽約謝謝T大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8-06-09 15:44:00
你確定你只需要處理法律上問題嗎?
作者: dsce (我要科科)   2018-06-09 17:14:00
不只有法律上的問題,只是擔心沒簽成租約會變成不定期。但不租又會讓我們損失些經濟來源,所以很猶豫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18-06-09 18:35:00
就算法律上解決了,你阿姨要是一直鬧房客,人家也會走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8-06-09 18:52:00
我的意思就是樓上那樣
作者: dsce (我要科科)   2018-06-10 08:45:00
謝謝各位....這也是我非常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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