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台北租屋,是雅房,和其他室友會共用公共區域,
前陣子搬來一個室友,他行為舉止一直很怪異,甚至在一開始搬進時跟某些室友說
他有憂鬱症傾向,今早他似乎有東西在公共區域不見,剛好我那時在刷牙,他懷疑
是我拿的(因為他常常看電影到半夜,聲音吵人,我跟她反映過幾次,可能因而生恨)
,於是開始辱罵,有些言語涉及人身攻擊(例如:長成這樣還心地邪惡之類的),
甚至開始說我是小偷,要我還他東西,他開始辱罵後,我回房間拿手機出來錄音,
有錄到他喊我是小偷,請問以上情況我是否可以提告?
這算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呢?